国内首例用户起诉微软涉嫌霸王条款案今日在北京一中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原告郭力请求法院判决微软用户协议部分无效并赔礼道歉,微软代理律师辩称原告没有 要求看用户协议,否认存在霸王条款.法庭将择日继续审理此案.此案最早要追溯到2006年10月.郑州市民郭力买回微软产品WinXP软件后,发现安装使 用软件时,用户必须接受微软公司的《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仔细看了这些协议的内容,郭力认为协议显失公平,于是把微软公司推上被告席.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 于当月受理此案.
郭力称,微软公司在出售软件时并没有出示上述协议,郭力在电脑上打开光盘进行安装时才发现这两个协议.仔细阅读之后,郭力发现这两个协议有多处都显失公平,对消费者明显不利.
另外,软件里的“出口限制”条款规定:您承认“软件”受美国出口法律管辖,您同意遵守所有适用于“软件”的国际法和国内法,其中包括美国出口管理局的出口管理条例.郭力认为消费者看了这些规定后并不清楚会受到哪些限制.“万一遇到与中国法律冲突的地方,消费者到底该依照哪个规定?”
郭力代理律师刘明称,本次开庭合并审理了两个案件,另外一个是关于民事欺诈双倍赔偿的案件.对于本案,原告郭力请求法院判决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Microsoft软件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和MICROSOFT 软件最终用户许可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部分条款无效,并在媒体上赔礼道歉.
微软代理律师则辩称微软在包装上已经写明有一个协议,用户可以向经销商索取协议.对于没有看到协议的原因,微软代理律师称是原告没有要求看协议.微软代理律师同时表示,协议全部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的,没有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