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网易发起的投票显示,91%的网民支持360安全卫士捍卫网民的利益;2007年9月,信产部、公安部两大部委的评测中心出具报告显示,CNNIC官方版软件“符合恶意软件基本特征”;2008年1月,终审判决书上认定CNNIC中文上网“具有与恶意软件相同的外在特征”。而在恶意软件官司中,CNNIC却获得胜诉。一边是民意,一边是法理,360安全卫士相信,真理是掌握在网民手中的,请网民投出公正的一票。
律师的几点解读 ·判决存在逻辑推理错误
一中院在认为CNNIC中文上网软件和无忧上网工具条软件不存在与恶意软件相符的通常外在表现特征方面,依据的是CNNIC提供的计算机病毒产品防治检验中心的检验结论以及CNNIC提供的其他证据,依然沿袭了一审法院的错误逻辑推理。
·忽略360提供的大量证据和事实
一中院维持了一审奇高的赔礼道歉集赔偿判决结果,是在其推理错误、忽视三际提供的大量证据和事实、以及行使自由裁量权明显不当的基础上造成的不公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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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卸载量作为赔偿考量显然错误
海淀法院认为,360安全卫士提示发现CNNIC恶意软件,“并将该文件夹及其项下的全部文件夹删除”,并将发布的卸载量作为对CNNIC赔偿损失的情节予以考量,显然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