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唱片公司多次起诉下载盗版音乐的个人网民,要求其赔偿。日前,美国哈佛大学的一个法学院教授站在了网民一边,他认为唱片公司引述的法律违反了美国宪法。
这位教授名叫查尔斯·内森,他决定向美国的唱片界和传统法律发出挑战。内森将诉状提交到了波士顿的一家法院。内森的介入和波士顿一名大学生的官司有关。美 国唱片公司将这名大学生告上法庭,理由是在网上未经授权分享音乐。内森希望利用这一官司,挑战唱片公司类似起诉的法律基础。
内森说,美国1999年通过的《数字盗窃制止和版权损害提高法案》违反了美国宪法,因为这一法律让一个民间团体——美国唱片工业协会——使用了一个刑事法律的民事执行力。
内森还说,唱片公司滥用了法律程序,他们夸大官司的期限以及高额律师费,企图吓退个人,迫使他们和公司达成和解协议。
内森表示,他的目标是让美国法庭不再成为”唱片公司的低档版权费收取机构“。
据悉,上述法律通过之后,美国唱片公司先后起诉了近三万名被告,指控他们非法在网上分享音乐,只有一宗官司进行了审判,其余都是庭外和解,以避免损失和律师费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