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2岁的已退休新华通讯社高级记者杜老先生认为新浪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新浪网站上使用了自己拍摄“潇洒的身影——周恩来在柬埔寨”等4幅摄影作品,为此,杜老先生将新浪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索赔。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原告杜老先生诉称,其系“潇洒的身影——周恩来在柬埔寨”等4幅摄影作品之作者,原告对该4幅摄影作品享有著作权。新浪公司未经本人许可,即在其经营的网站(以下简称,新浪网)使用该4幅摄影作品,未署名且未向原告支付任何使用费。新浪公司此举已侵犯了原告对该4幅摄影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要求新浪公司停止侵权,在《中国新闻出版报》以及新浪网首页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1.5万余元。
被告新浪公司辩称,公司在新浪网使用“潇洒的身影——周恩来在柬埔寨”等4幅摄影作品之行为,系经北京天下书图图书有限公司合法授权。即使公司构成侵权,杜老先生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诉讼支出的数额亦过高,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西苑出版社于1993年11月出版了《杜老先生作品选》,该书收录了涉案4幅作品“相聚——堂—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陈云、邓小平在中央扩大的工作会议散会之时”、“毛泽东参加陈毅捉追悼会时对陈毅夫人张茜说:‘陈毅是个好同志’”、“周恩来访问柬埔寨时,同西哈努克亲王观看文艺节目”、“潇洒的身影——周恩来在柬埔寨”。新浪公司系www.sina.com.cn新浪网的经营者,新浪网的读书频道曾登载4幅涉案作品,并未为作者署名。新浪网提交了天下书图出具的“新浪网转载授权书”,该授权书载明:天下书图授权新浪公司在新浪网以供网友阅读和搜索为目的而连载天下书图出版的《我把青春献给谁》、《共和国红镜头》二书的全部内容,天下书图保证该二书内容及版权的合法性,如因连载引起内容或者版权纠纷则由天下书图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新浪公司未经杜老先生许可,即在其经营的新浪网读书频道登载涉案4幅摄影作品,未为杜老先生署名且未支付使用费,已经侵犯杜老先生对其作品享有的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项著作权。新浪公司称其使用涉案4幅摄影作品系经案外人北京天下书图图书有限公司合法授权,但新浪公司并未举证证明《我把青春献给谁》、《共和国红镜头》二书曾收录涉案4幅摄影作品,亦未举证证明天下书图有权向新浪公司有权向新浪公司进行该等授权,新浪公司此项辩称因缺乏证据支持,不予采信。法院参照通常情况下网络使用摄影作品的许可使用费标准,并考虑新浪公司的过错程度和侵权情节等酌定赔偿数额,最后,法院判令新浪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在新浪网读书频道24小时刊登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表示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