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中国“人肉搜索”第一案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大旗网赔偿因“人肉搜索”受到伤害的原告王菲精神抚慰金3000元等;被告张乐奕赔偿原告王菲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等。
被称为网络暴力第一案的“王菲诉三网站”案,随着原告王菲的胜诉,将暂告一段落,但这起案件所引发的余音却会绵延不绝,它带给网友的思考也不会停止。
王菲的胜诉,让一些网友大惑不解,一些“人肉搜索”王菲的网友甚至愤愤不平,他们认为,他们将王菲的信息公之于众,唾骂王菲,威胁王菲,将王菲污名化,是替天行道,起码是为死者姜岩出气,特别是张乐奕——作为姜岩的大学同学,他认为姜岩的死是王菲一手造成,王菲应该负责,于是建立一个名为“北飞的候鸟”的网站,并在一些网站上披露了王菲的个人信息,一时使得王菲千夫所指。
其实,这些举动是伪正义,是盗用正义的名义,做违法的事——侵犯了王菲的公民权利。例如,将王菲的一些私秘性信息公之于众,到处传播,这就侵犯了王菲的隐私权;无中生有,造谣诽谤,唾口大骂,甚至贴一些侮辱性的大字报,这就侵犯了王菲的名誉权。
婚外情当然不道德,于情于理,王菲都应该遭受谴责,但网友没有权利动用“私刑”,将王菲放在道德的烤架上炙烤,也不能出口不逊,骂骂咧咧,更不能把自己装扮成正义的使者,去践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法律归法律,道德归道德,网友不能代表法律去对王菲惩罚,也不能把自己虚拟成正义之神,居高临下地审判王菲。
网友当然可以就此事发言,比如可以对王菲的行为表示不屑,对小三表示鄙夷,对姜岩表示同情,这都无可厚非,但不能越界。权利是有界限的,在界限范围内你当然拥有自己的权利,但是,如果权利扩张到界限之外,影响他人行驶权利,就不对了。在这起案件中,网友的行为就属于越界,一旦突破法律的底线,自然就不可原谅。
近年来,人肉搜索大行其道,成为网友们屡试不爽的一把利器。应该说,人肉搜索不是洪水猛兽,我们也不必把人肉搜索妖魔化,但必须承认人肉搜索是把双刃剑,如果突破法律界限,人肉搜索就可怕了。去年年底,央视《新闻联播》播放了一则关于净化网络环境的消息,北京某张姓女孩因在采访时说:“上次我查资料,突然蹦出一个窗口,很黄很暴力,我赶快给关了。”消息一出,张某被人肉搜索,其出生年月、就读学校、家庭地址等等信息都一一被公布出来,其照片被恶搞,其本人也被唾骂。这样的人肉搜索就不为法律允许。
网友需要自律,网站同样需要自律。在这起网络暴力第一案中,王菲起诉的是三家网站。在一审判决中,大旗网和“北飞的候鸟”网站被判侵犯王菲的隐私权,而天涯公司在王菲起诉前将涉案帖子及相应回复删除,因已履行了监管义务而未被认定侵权。对三家网站来说,这是一次教训。
表面看,网站只是提供了一个网友发言的平台,并没有直接参与和直接侵权,但实际上面对涉嫌侵犯王菲隐私权、名誉权的帖子,网站负有监管之责,网站没有删除相关帖子,也没有进行技术处理,致使王菲权利被侵犯,因此这几家网站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当然,必须肯定的是,网友有言论自由,网络舆论对推动社会前进有着巨大作用,在捍卫社会公平、正义,在揭露事情真相等方面发挥了巨大效力,但近些年网络暴力也暗流汹涌,这就需要网友自我净化、自我约束,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自己权利。
网络暴力第一案一审结束,暂时尘埃落定了,它是一记警钟,不仅为网民而鸣,还为网站而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