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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搜索引擎的起因还是“三鹿”

   时间:2008-12-26 09:42:10 来源:spn睿商在线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12月22日,新华网推出了新华搜索,央视报道。于是,有一种声音开始出现;“央视打击搜索引擎就为捧新华搜索?”

    这种说法,只是一种看似“合理”的猜测和联想。但据了解,打击搜索引擎的根子还是“三鹿奶粉事件”。

    在前不久的一次采访中,据一位接近有关部门高层的互联网行业人士告诉记者:“这一轮的互联网企业曝光事件并非空穴来风,有关部门对互联网的整治决心非常大,起因还是三鹿奶粉事件。在这一举国震惊的事件中,就有搜索引擎公司在舆论上的参与,这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互联网的影响力已经接近甚至替代国家有关部门了,这是不正常的。”

互联网对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其中作为社会公器的搜索引擎,更是发挥了“领路”的作用。而快速发展的互联网行业,缺少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这一缺失在搜索引擎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因为搜索引擎的流量大,老百姓如果上当受骗,在搜索引擎上受骗的几率最大。

   一直以来,对于“付费搜索及竞价排名是不是广告”争议不断。业界资深人士认为,从事搜索引擎业务的互联网企业倾向于认定“这不是广告”,这样“更便于规避相关的政策和法规”,而国家有关机构也从未有过明确说法。但从事搜索引擎业务的企业以牺牲信息的真实性来换取商业利益,“这是一场危险的赌博,是以企业最根本的商业信誉和道德作为赌注,豪赌中国网民对他们的信任。”事实上,虚假广告如果不审查,对网民的伤害非常大。这不仅是搜索引擎的问题,整个互联网行业都存在这样的问题。”

采访中,国内知名分析师、正望咨询公司总裁吕伯望认为,现在的确到了净化搜索引擎的时候。“市场占有率最高的是百度,那就更应该自律。”搜索引擎收取费用发布商业信息,实际上就是一种广告活动。因为第一是收费的,第二是帮客户推广信息。美国早在2000年就把付费搜索定性为网络广告,用广告法规去监管。2007年,美国互联网广告收入达到200多亿美元,其中,付费搜索广告就有100多亿美元。

对于搜索引擎这样一个互联网新生事物,1994年制定的《广告法》似乎无力监管,当前,部分法律界人士认为:“《广告法》中有些条款可以延伸到互联网,还是有法可依的。现在只需要有关部门对搜索引擎及竞价排名进行定性,到底是不是广告?定了性,才能往下走。”

专家呼吁,尽快出台一部监管网络世界的法律已迫在眉睫。目前中国已经超越美国成为全球网民最多的国家,面对搜索引擎日益暴露的问题,仅仅依靠互联网企业自律已经很难保证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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