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有关“人肉搜索”的话题不少,姜岩事件、局长抽烟问题、公费出国考察等其实是司空见惯的社会现象被频频晒到网上,进而引发一系列的追问与查证。网络世界似乎一夜间成为道德和法治的审判台。
有两则新闻也让网络与网民一下子成为了社会进步的一个标杆:
其一、央视正在直播的“2008年度法治人物”揭晓晚会上,在“华南虎事件”中的“打虎”网友获评成为“年度法治人物”。
其二、最新一期《南风窗》把“年度特别群体”授予了“网民”,正是他们,使2008年成为名副其实的“网络问政年”。网民已具有担当起维护公共利益重任的可能性。
近观两则新闻,最大的亮点是对于网络力量的认可与褒奖。当然许多人尤其是所谓的网友自是沾沾自喜地以为自己胜利了。而我却认为这恰恰是现实世界无奈的失败。如同虚拟网络固有的不现实性,这种胜利似乎也包含着某种不现实的成分。
网络的力量,可以说是草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古代的官员在裁决一个犯人时,总说“民意不可违”,言外之意就是如果老百姓不闹意见,我会放你一马的。现实中也有“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之说,自然也有着要不是老百姓意见大的很,那你可能会被淡化处理的。这种思维本身就是人治社会对于法律的最大亵渎。另一个层面上,如果不是网络的揭发,那种种事情就会在哪里继续存在并合理着。无论是出国考察还是局长的天价烟、名车、名表,在许多人眼中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包括那些叫喊着要收拾局长的网民。但恰恰是因为习以为常后,当事人的麻痹大意或得意忘形而得罪了一些人,但现实中如果他去揭发检举肯定是无功而返的,因此,他利用了网络,利用了民意去迫使现实世界的法律和道德去制裁那些不检点的人。如此说来,网络的胜利从根本上是建立在人治思想上的。这是一种无奈的选择抑或一种打擦边球的侥幸心理。反正在网上抖露些什么事情,总比现实中去告发一个具体的人更具有隐蔽性和危险性。也更能减轻失败的成本,有人理睬就接着闹,没人理睬就当痛快了嘴。
我们不难想象,在现实世界中,对于道德和法制的规范是何等严格而严肃,各种预防和惩治的组织也是一应俱全,但为何在网络的声讨之前而没有被发现呢?不是没有发现,而是发现了没有处理,或者当作没发现,或者因为种种原因而不了了之。现实中不能处理的事情就成了网络虚拟世界的佐料被猎奇和发泄的情绪推波助澜达到激发民愤的程度,绕了一大圈在回到现实中来平息民愤,实现法制与道德的胜利。
纵观近来许多被处理的人事,不少都是因为网络民意的强大而无法遮掩后的抉择。在庆幸网络民主胜利的同时,我们最应该反思的是现实中我们拿什么去规范和制约那些不该被当作习惯和常情的事情。否则,我们的法制社会建设永远都是被动的。仅仅用一些荣誉去承认网络的胜利无疑是在现实世界中我们已经举起了双手向那些习惯和常情低下了本该高贵的头颅。
这不能不说是社会的悲哀,人性的堕落,法治的苍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