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日一篇被多家网站转载的不实文章,北京锋众网科技有限公司于今日发表了一则公开声明,予以回应。
在这份声明中,锋众称“锋众的开创性工作已经是行业发展历史的基本事实”,原信产部电信研究院“公然剽窃使用他人数年心血创新成果的行为,是一种不耻的强盗行径”。同时还首度披露,“12114平台融入谈判是陷阱”,“所谓电信研究院专家审核锋众的12114平台融入资格根本就是无稽谎言”,导致锋众主动停止融入12114平台谈判的真正原因,是因为电信研究院在“非公平、公开、公正”的前提下,提出了要求“锋众及其关联公司必须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永久的、免费的授权电信研究院及其相关方使用锋众及其相关公司已有的、将来可能有的专利”的“霸王条款”。
以下是锋众公开声明的全文:
锋众关于澄清事实的公开回应声明
近日有一篇网站文章并被多家网站转载,该文章肆意颠倒是非,歪曲事实,对锋众公司进行恶意污蔑诽谤。现已查实并有涉及人员的签字确认,这篇不实文章并非是该网站的媒体报道,而是直接来源于北京某公关公司。我司正继续对此事开展进一步的调查,将使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对于该不实文章所涉及的内容,我司将择时披露相关证据,进一步澄清事实,现作出以下三点声明回应:
第一、尊重事实,尊重他人的创新成果,是最起码的道德
锋众最早研发成功移动终端自然语言短信寻址技术,并于2003年10月开始了一系列专利申请,全球文献检索确定了锋众技术的创新性。目前相关专利申请文件已是公开文献,锋众的开创性工作已经是行业发展历史的基本事实。电信研究院与锋众同是行业标准《短信名址总体技术要求》的参与单位,该行业标准的核心技术原理基于锋众的创新成果,电信研究院所推出的信息名址12114移动信息平台核心技术原理也是基于锋众的创新成果。电信研究院作为行业内应该受到尊敬的研究机构,应该很清楚,尊重他人的创新成果,是基本的道德。公然藐视并剽窃使用他人数年心血的创新成果行为,是一种不耻的强盗行径。
第二、12114平台融入谈判,实为陷阱
2008年4月份,锋众和电信研究院相关负责人有过接触,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表达合作意愿。电信研究院也在发布公告,表示要进行 “联合各方力量,共同推进信息服务业的繁荣发展”,欢迎行业内企业融入到12114平台中。随后锋众代表与电信研究院代表在北京进行接洽和商谈。但是在谈判中,电信研究院一方突然声称“谈判不需要公平、公正、公开”。并且电信研究院先要求锋众签订一个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本来是保密之用,可是签定保密协议的原因是: 锋众及其关联公司必须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永久的、免费的授权电信研究院及其相关方使用锋众及其相关公司已有的、将来可能有的专利。没有“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永久的、免费的”专利授权就不能签订保密协议,不签订保密协议,一切所谓12114平台融入都免谈。在谈判时,电信研究院相关人员还公然称:“这就是霸王条款,要合作就必须接受!”。所谓电信研究院专家审核锋众的12114平台融入资格根本就是无稽谎言。堂而皇之说着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的所谓融入谈判背后是企图达到需要“保密”的不可告人的目的,是个陷阱而已。
第三、不披露12114真实情况 侵害消费者利益
根据后来了解到的相关文件中明确规定:“委托电信研究院开展移动短信息名址服务相关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同意电信研究院开展移动短信细名址服务标准验证试验;核配电信研究院“12114”作为移动短信息名址服务标准验证试验平台接入号码;“12114”号码使用期限与标准验证试验期限保持一致;标准验证试验期间,免收该号码的资源占用费”。锋众作为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会员从2007年4月开始参与该标准制订工作,电信研究院是该标准制定的牵头单位,但从来没有披露任何12114号码和标准工作的关系,到了2008年4月锋众开始所谓的12114平台融入谈判,也不了解12114号码的真实情况,电信研究院从没有对12114号码真实情况进行过任何披露。截止今日,移动信息名址相关标准仍处于验证试验阶段,并在标准的技术系统安全性等方面仍有重大分歧,未获得通过,根据相关文件规定,“12114”号码目前仍仅能用于验证试验。然而,从2008年4月开始,12114号码已经被用来进行大规模的商用,更有甚者,消费者同样没有得到任何有关12114号码用于试验验证性质的说明,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
自然语言移动寻址是新兴领域,是中国的自主创新。但不尊重创新,不保护创新,将扼杀行业发展的动力。不思自我创新,对他人创新成果可以巧取豪夺,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发展科学技术中的逆流和悲哀。我们强烈呼吁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尊重事实,向业界和消费者披露相关真实情况,改弦更张,公平公正履行职责,行业才能健康地发展。
北京锋众网科技有限公司
20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