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些年,网络、移动通讯业务迅猛发展,它在给人们提供了难以想象的便捷的同时,也成了一些不法分子引君入瓮、诈骗钱财的工具。用让人欢喜让人忧来形容诱惑与陷阱同在、众人离不开也舍不得的网络、手机似乎再恰当不过。面对这样的现实,对消费者来说,除了期待相关部门尽快拿出应对招数外,最有效的自卫武器就是防范意识。凡事多一分谨慎,有利可图时,特别是遇到“天上掉馅饼”之事时,多打个问号,多做些查询,总没有坏处。
近年来,随着网民数量的日益增多,以网络购物为主的电子商务发展迅猛。据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中国电子商务信用研究中心副主任袁登科博士介绍,2007年中国互联网B2C(Business to Customer的简写,公司对个人)电子商务市场保持健康增长,B2C网站总收入为52.2亿元,同比增长33.5%,预计2009年有望达到100亿元左右。2007年C2C(Customer to Customer的简写,即个人对个人)交易规模为410.4亿元,同比增长90%,预计2009年交易规模很可能突破1000亿元。 B2C和C2C是网络购物的主要类型。
然而,在网络购物迅猛发展的同时,问题也接踵而至。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网络购物投诉激增,其中2007年的投诉增长率为25.8%, 2008年上半年就达53.2%,增速惊人。
信用缺失诈骗滋生
中国反商业欺诈网的梅钰告诉记者,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作为全国整规办和商务部建立的反商业欺诈专业性信息服务平台,经常接到网民的投诉,反映网络购物纠纷问题,其中网络购物诈骗占大多数。
袁登科博士表示,由于诸多原因,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完善,社会信用的缺失很容易渗透到电子商务中。另外,网络自身所具有的一些特性,如交易的广泛参与性、交易的虚拟化、时空跨越性等,更是放大了信用问题。
中消协认为,目前网络购物问题突出,主要表现在:
夸大、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一些网络经营者利用消费者购买前只能通过广告宣传而无法实际接触、了解、判断产品的质量、性能、保修、商家信誉等情况的信息弱势,对所售商品虚假宣传、夸大功效。
有的经营者不提供或提供虚假的联系信息,逃避责任。有些不法经营者甚至与快递公司串通,委托快递公司送货并收取货款,而消费者只有交清货款后才能验货。快递公司收完钱后,或者说产品没有问题,或者把产品问题的责任推给经营者。经营者与快递公司往往互相扯皮,均不愿承担责任。
一些销售平台未尽到管理责任,纵容了不法经营者。浙江省消保委处理了一起几十位消费者在某网站的一家店铺购买号称美国产的保健品的投诉。消费者在收到产品后发现是假冒货,想退货时该店已停业,而网站以联系不到经营者为由拒绝赔付。经过消保委反复调解做工作,网站才同意给消费者退货。
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一些人想快速致富心理,欺骗或冒充高科技产品诱骗买者。有些人通过广告、中奖等方式向消费者推销手机、手表、珠宝、保健品等产品,宣称采用高科技,功能神奇,购买费用很低。消费者购物后发现,拿到的产品或是假冒伪劣、“三无”产品,或质次价低、货不对板。
一些不法分子编造虚假中奖信息,伪造冒充公证机关人员,一而再、再而三地骗取消费者交纳手续费、个人所得税、公证费等钱款实施诈骗,消费者一旦醒悟,骗子马上更换骗术,继续行骗。
救济不力维权困难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李昊副教授认为,网络购物与传统的购物方式相比,优势明显,但其虚拟性、流动性、开放性、无地域性也给电子商务发展带来不少制约,同时给传统法律带来诸多挑战。消费者对销售者和商品的知情权受限,容易受到商户欺诈,引发产品质量纠纷,纠纷发生后管辖法院又难以确定,消费者举证也很难。
北京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法律事务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魏士廪律师也从实务的角度谈了网络购物问题,他认为,我国现行法律对于遏制网络诈骗十分乏力,这也导致网民维权困难重重:
我国现有征信体系建设落后,条块分割严重,法院、银行、工商等系统的内部征信不仅信息更新落后,而且适用范围狭窄,一些信息参考价值不大,有时还会误导。如,北京市某些企业不仅多年经营亏损,法院判决多年都不履行,而这样的企业在工商局的信用等级中竟然还是A级。
《电子签名法》的实施并没有达到立法预期,没能真正应用、普及到日常的网络交易中,电子证据获取的代价较大。按照现在实务惯例,为满足实践中一些法官的判案标准,当事人对电子证据要进行公证,但公证收费很高,大大超出普通网民的承受能力。如北京地区的公证处通常是每项网络公证收取1000元,比许多商品都贵。
网络购物诈骗治理遭遇行政不作为,网络购物欺诈案件举报立案率低。调查和处罚网络欺诈行为本应是公安部门的法定职责,但在法律实践中,网络购物受害人向公安部门举报时,往往会被以不属于其管辖等借口推来推去,直至网络购物受害人不得不自认倒霉。这在无形中助长了诈骗分子的气焰。
网络技术的发展使网络购物诈骗、侵权的形式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给消费者和相关权利人维权带来更高的成本、更多的不便。
网络购物纠纷的司法解决机制不能满足电子商务发展对司法高效率、低成本的要求。电子商务纠纷案件通常标的额小,数量多,目前司法资源有限又效率低下,成本高昂,无法适应和促进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规范发展避免纠纷
网络购物市场诚信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问题。完善网络购物环境,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当务之急是加强网络诚信建设。袁登科博士介绍,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于2007年1月份在商务部和国资委的指导下,开展了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此项工作将致力于电子商务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袁博士提醒广大网民在购物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尽量到一些正规网站购物,不要为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针对网上卖家良莠不齐的现状,李昊副教授建议,建立严格的网络销售商和网络运营商的资格认证和准入制度,还可考虑由网络营运商向销售商收取一定的赔付准备金,建立专门基金,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当销售商出现诈骗问题或所售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时,一旦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就可以用赔偿基金先行对消费者进行赔付。
魏士廪律师认为,我们制定诚信体系建设的标准和规范,需要打破目前各行业征信系统分割的现状,将各行业征信系统进行统一整合,并向社会公众开放,这样才能有效遏制网络欺诈行为。此外,我们要推广和普及《电子签名法》,细化电子证据司法认定的标准,使其更具操作性。另外,国家还可以考虑建立电子商务司法解决的新途径,如建立独立的网上司法机构,针对电子商务小额纠纷及时、快速地做出审理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