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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互联网要依法治网,不能矫枉过正

   时间:2009-01-10 04:26:30 来源:互联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临近年关,有关部门和互联网相关协会联手进行了“整风运动”,即清理整治网上低俗之风运动。笔者本来不关心这个事情,但是有一条新闻引起了笔者的关注,北京网络媒体协会对网易的一个员工进行了惩罚,这令笔者感到不解。

在北京网络媒体协会出具的公告里有如下文字,“协会在敦促网易网加强本网站工作人员思想道德教育、积极打击互联网低俗之风的同时,已将陈某传播低俗内容的情况及个人信息在协会内部成员单位予以通报,建议成员单位网站拒绝接纳该人进入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领域,以作为对道德水准低下从业人员的警示”。

笔者以为,北京网络媒体协会既非政府职能机构,也非司法部门,是一个非盈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宗旨有一条是倡导自律的,为何能打破一个人的饭碗,并且剥夺了重新获取饭碗的权利?作为一个网络媒体工作人员,迫于追求流量和绩效考核的压力,也有可能是直接上司的意见,可能会通过一些被称为低俗的内容获取眼球,而犯了错误。且不管责任在谁,板子最终打到了工作人员身上,被单位开除了。这已经是很重的惩戒了。现在北京网络媒体协会的公告实际上宣告了,网易被开除的员工将永远的被互联网行业抛弃。他不可能再在互联网公司找到工作,因为就像被“游街示众”一般,谁敢违逆北京网络媒体协会的意愿而招聘该员工。时下正值互联网寒冬,又临近年关,就业形势严峻,北京网络媒体协会又给社会生产了一个下岗人员。

清理低俗的互联网内容,是值得肯定和宣传的事情。保护未成年人,也是义务和职责所在。但是是否能因为清理低俗内容,就不顾一切,丧失法治观念、人文关怀呢?我想,答案是否定的。

笔者以为,清理低俗内容、整治互联网,首先就必须坚持依法治网的原则。现在互联网里出现了太多的“自律公约”,却依然不能有效的抵制各种不良风气,这说明之前的各种行动只能治标不能治本。笔者以为,中国互联网发展到今天,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应该加快互联网治理的立法进程。用法律去约束网站的不法行为,也保障网站的合法利益。

坚持依法治网,就要求对被监管者和监管者的责权利有明确的界定。警察巡查尚要出示证件,更遑论有关部门和协会调查一个网站和公司呢。互联网发展势头良好,被很多部门和协会组织看作一块大肥肉,都想找个由头管一管。除之前的广电总局、信产部、互联网协会,现在又有北京网络媒体协会,最近还闹出了个中国广告协会互动网络委员会要出台《中国互联网广告推荐使用标准(试行)》,也想分一杯羹。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管理互联网的部门、机构进行审查。坚持依法治网,就要求这些监管者也要遵守国家的法律。

其次,必须坚持科学治网的原则。有关人肉搜索的争议和讨论,现在出现了一边倒的舆论倾向,普遍的视人肉搜索为洪水猛兽,忽视了其背后的积极因素和民意所在。近期出现的网络反腐事件(如“周久耕事件”)等也是人肉搜索的一种,受到了舆论的支持和褒扬。笔者以为,近年来的各项整治互联网的行动缺乏对于互联网的理解,有关部门和协会不了解互联网的发展规律,容易出现矫枉过正、一厢情愿的行为出现。

监管互联网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而不是要压制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是高科技,代表了先进的生产力。近年来对于互联网的监管有失偏颇,只有管制,没有促进。坚持科学治网的原则,就是要鼓励创新,鼓励新鲜事物的发展。要整治互联网,更要促进互联网创新。笔者以为,有关部门和协会也要多搞搞有益于创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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