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1月12日消息,携程诉去哪儿网侵权案一审有了结果,北京海淀法院今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去哪儿侵权成立,要求去哪儿网十天内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携程相关公证费用1000元,并在其网站首页连续24小时赔礼道歉。
携程网起诉“去哪儿”涉嫌违法盗用携程酒店点评信息案,11月12日前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携程认为“去哪儿”网站涉嫌侵犯携程酒店点评著作权,要求“去哪儿”网站删除所抓取相关资料,并赔偿相关公证费1000元。 一审开庭当天,法官未当庭宣判,携程否定了庭外调解的可能性。
携程的起诉书显示,2008年4月起,携程发现“去哪儿”网站酒店栏目内,有数万个页面均转载有携程酒店点评文章,许多甚至是原封不动地复制携程酒店点评页面,除携程的酒店点评文章之外。
而去哪儿的代理律师认为,去哪儿并不侵犯携程的著作权。一是因为去哪儿提供的只是用户评论信息的搜索抓取,并非转载。二是携程网的服务条款中并没有明确表明用户点评的著作权属于携程,携程网也只是拥有用户点评信息的使用权。三是用户点评信息本身并不构成作品,因此谈不上侵犯著作权。
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发表博文对此案发表看法表示,去哪儿抓取的的携程网网页内容并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本案的案情是携程网作为版权人,要求去哪儿不要收录该网站的网页,而去哪儿网站拒绝这么做,才引发的诉讼,这种行为的定性更类似于不正当竞争。因此本案归为不正当竞争案更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