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昨天发布公告要求,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须在2009年7月31日之前按要求进行登记。尽管央行表示,登记的结果仅作为制定有关政策的参考依据,不应视为或解释为央行对特定非金融机构从事的支付清算业务做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但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意味着央行有可能将对非金融机构进行支付清算业务进行规范。
网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银行票据跨行清算、银行卡跨行清算、央行批准的其他支付清算业务,都在需要申报的支付清算业务范围之内。而支付宝、资和信、Q币等,都在央行规定需要登记的范围之内。
据记者了解,央行正携手银监会、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制定针对非金融机构的支付清算管理办法,办法重点对类似于支付宝的这种从事网上支付结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进行规范。事实上,由于当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的监管机构,其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的很多不规范行为不能得到纠正。这类机构在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中,也确实存在像利用信用卡套现、甚至洗钱等违规行为。
央行表示,此举是为掌握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情况,完善支付服务市场监督管理政策,维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央行表示,将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打击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及违法犯罪活动。
央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负责办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特定非金融机构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