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期待已久的第三方支付市场规范化整合即将开始。上周四,央行2009年第7号公告明确要求,今后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须在2009年7月31日之前按要求进行登记。尽管此登记并非央行对特定非金融机构从事的支付清算业务的行政许可决定,但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意味着央行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清算业务进行规范已经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此次央行要求登记的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是指:在境内从事部分或全部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而支付清算业务则主要包括网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银行票据跨行清算、银行卡跨行清算以及央行批准的其他支付清算业务。目前使用范围及其广泛的支付宝、资和信、快钱、Q币等等都在央行规定需要登记的范围之内。
有分析认为,央行出台登记政策很可能是为日后进一步规范第三方支付市场做准备。“这是央行对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一位熟悉情况的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自从2005年出台《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之后,央行在对第三方支付等行业的规范方面一直迟迟没有新的动作。“原因包括很多方面,比如央行可能是想等行业更加成熟之后再总结经验进行规范,网上支付市场已经连续第四年保持三位数的同比增长。这次出台政策要求登记说明,央行认为规范工作可以被提上议事日程了。”
对此,支付宝副总裁邵晓锋表示,“支付宝一直与央行保持密切的沟通汇报机制,我们从日常运营到新业务开展都在央行有报备。目前,支付宝是业内唯一由商业银行出具资金托管报告,并每月都在网上公开发布托管结果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因此,我们欢迎国家对整个行业进行规范。”
易观国际分析师曹飞认为,政策层面对第三方支付的规范将有效解除外界对这一行业的猜疑。当前,一些欠规范的中小电子支付机构存在着一些问题,包括缺乏必要的技术实力、缺乏风险控制能力甚至滥用客户交易保证金等。进行登记,了解并有针对性地消除这些隐患,不仅保护了用户的利益,也有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银行业人士则认为,第三方支付业今后将和商业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形成互补关系,而不是竞争关系。某股份制银行网银负责人表示,“2008年,中国银行业实现净利润5834亿,钱从来不是银行对第三方支付合作的首要考虑因素。那些猜测银行‘无利可图’而心怀不满的言论,看似在为银行说话,其实却是在将银行塑造成一个只会与民争利的垄断者。银行很多时候是有苦说不出。”他认为,在互联网时代,银行的金融创新越来越离不开与第三方支付等新平台互相推动,央行的政策规范将是改变这一局面的最好解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