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一起10名领导利用公司撤销之机贪污千万元的窝案在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完毕,被告人冯某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被告人丁某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被告人张某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
2004年11月,冯某(女)任原河南电信实业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财务部经理,她发现下属一单位一张714万元支付民工费用的发票后,让该单位领导陈某把资料凭证和未支出的178万元交到财务部,她则给陈某打个“收到178万元用于解决遗留问题”的收条。后,冯某让出纳的亲戚分多个户头存入银行。
2006年的一天,检察机关在侦查郑州电信公司一下属单位经理贪污案时,发现2004年11月,郑州电信公司撤并时,竟有高达1700余万元的资金流动支出。通过调查证明,原来是当听到郑州电信公司要撤销时,该公司副总经理丁某、张某、朱某和财务部经理冯某经密谋,从公司账上套钱私分的结果。他们拟购小灵通的名义,虚开增值税发票、伪造材料入库单,从公司账上套出170余万元用于私分等活动。
2005年8月,在发放民工工资时,冯某授意留守人员宁某虚开民工工资430万元入账,把余下的59万余元私分。
通过法庭调查,该案涉及案犯10名,涉案金额一千余万元,仅10名案犯贪污、挪用公款和私分国有资产就达800余万元。 (作者: 王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