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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爱帮与大众点评网的官司

   时间:2009-07-13 09:58:03 来源:于斌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2009年4月23日,爱帮网与大众点评网的案件二审,法庭没有当庭做出二审判决,宣布择日公开宣判。如不出意外,大众点评网还是赢家。自从去年10月份的一审判决爱帮网败诉后,大众点评网便对外宣称“打赢版权保卫战”。

追溯起爱帮网与大众点评网的官司,要从2007年说起。2007年年底,大众点评网发现爱帮网未经许可,在其网上擅自发布来源于大众点评网数千家餐馆的点评内容,用于商业经营,大众点评网随即函告爱帮网立即删除侵权内容,但爱帮网复函以自己是搜索引擎类技术服务,并且标示来源为由拒绝删除。

多次沟通未果,大众点评网于2008年4月份将一些信息进行公证后,正式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了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案件于2008年9月11日正式开庭。

经过大量的事实证明及审理,法院最终认定,爱帮网使用行为在形式和内容上均明显超出了提供搜索引擎服务的范围,使实际提供内容的大众点评的内容被大量复制,在爱帮网直接作为页面内容使用。这种形式使网友在爱帮网浏览即可获得基本等同于在大众点评网直接获得的信息。

爱帮网的使用方式已经超出了搜索引擎服务的基本特征,直接复制使用了大众点评网的实质性内容。同时,在原告明确权利后,爱帮网仍然继续大量复制使用原告网站的内容,其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侵犯了原告针对大众点评网汇编作品内容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2008年10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爱帮网侵犯大众点评网著作权事实成立,在判决生效后,爱帮网立即停止其使用来源于大众点评网中的内容,并支付大众点评网经济损失及相关诉讼费用。败诉之后,爱帮提起上诉,估计爱帮败诉的可能性还是很大。

尘埃即将落定,爱帮网与大众点评网的这场官司,对于互联网发展具有典型的代表意义。近年来,互联网内的侵权案件数量不少,但披着搜索技术的外衣明目张胆进行侵权还是首次。侵权者妄想用新技术名义来扰乱法官判断,钻法律的空子。本次结果可谓对此行为是一个明令禁止,也是对后来者的一个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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