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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限发令进入筹备期 对个人通讯影响轻微

   时间:2009-07-17 10:29:08 来源:互联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古语有云:情人见面,千言万语。不过在手机短信领域,“千言万语”将受到限制。

近日,业界再次传出三大运营商纷纷开始上线运行网间垃圾短信联动处理平台,执行“每号码每天总量不得超过1000条”的限发令。不过,此消息目前尚未被本地运营商证实。但有外省运营商承认已经开始筹备控制用户发送短信数量来遏制垃圾短信现象的政策。

有电信专家认为,限发令对普通个人的实际通信影响轻微。

垃圾短信限发标准已定

卖楼的、保险的、英文培训的、甚至色情的……几乎每天消费者都面临垃圾短信的滋扰。面对垃圾短信屡禁不止的情况,有消息传出,忍无可忍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终于再次主动出击。

据多家媒体报道,在近日工信部召开的“垃圾短信相关管理政策会议”上,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家运营商经过协商确定的垃圾短信限发标准为,每个手机号码非节假日每小时发送短信数量不得超过200条,每天总量不得超过1000条,节假日每小时不超过500条,每天总量不得超过2000条。该标准在经过工信部审批后将成为运营商限制垃圾短信的统一尺度。

本地运营商尚未限发

而据有关媒体引述“某运营商”的介绍,按照工信部要求,我国三大电信运营商已经在6月中旬上线运行网间垃圾短信联动处理平台,联手进行垃圾信息自主屏蔽,并将对每日发送短信数量超过一定标准的用户发送行为进行拦截处理。

不过据记者了解,目前本地电信运营商尚未启动“限发令”。本地中国移动广东公司综合部表示,目前并未收到工信部相关文件,亦未了解到公司内部相关部门有类似措施。而据中国联通广东公司综合部向记者反馈称,广东联通暂时没有接到总部或政府有关短信限发的通知,若有,广东联通将积极配合。而接受记者采访的北京邮电大学教授舒华英则表示目前尚未看见相关文件。

但有外省运营商承认已经开始筹备控制用户发送短信数量来遏制垃圾短信现象的政策。北京移动对媒体透露,如果系统如发现有用户在短时间内发送大量短信,将会暂时关停该用户的短信功能。不过,北京移动并没有透露内部对于短信数量的限制标准。

限发不影响正常通信

很显然,工信部及三大运营商研究“短信限发令”最终目的是控制垃圾短信。尽管采取这种“一刀切”的方式去禁止垃圾短信顺便将“千言万语”亦列在禁止之列未必合理,但大部分接受采访的电信专家都承认,限发令对普通个人的实际通信影响轻微。

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支持“限发令”实施。他认为,对于正常使用短信的个人,一个小时的短信使用量超过200条短信“是非常困难的”。如果有需要大量发送短信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去运营商进行实名登记以申请此项权利。一般用户则不登记,但需要受到限制。

北京邮电大学教授舒华英亦表示,尽管他对通过限发控制垃圾短信的效果表示质疑,但一般情况下,个人一个小时内发送200条短信的可能性很小,因此“限发令”对通信影响并不大。

专家观点

商业信息应与垃圾短信区别对待

每天限制发送1000条短信就能制止垃圾短信的盛行?对此,有的专家支持,有的专家质疑。不过大部分专家都同意,目前商业信息有必要与垃圾短信区别对待。

质疑1:

垃圾短信应加以分类?

什么是垃圾短信?枪支弹药色情赌博固然是垃圾短信,但售房售车卖保险的商业信息则因人而异。几乎所有接受采访的电信专家都一直认为,在根治垃圾短信的过程中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是必须清晰定义何谓垃圾短信。

北京邮电大学教授,剑桥大学博士曾剑秋认为,在明晰了什么是垃圾短信以后,实际上垃圾短信的治理并非难事。但定义垃圾短信不是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来进行文字定义,而是由用户自己定制短信的个性化服务。比如在发送广告短信前,可以先征求用户是否接受这一类型的广告,用户可以回复“是/不是”或相应的代码。如果用户拒绝回复或回复了不定制,那么就不应该再向这名用户发送该类广告。

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认为,手机不是广告平台,这与电视、电台的性质并不相同。电视、电台的收入主要依靠广告。但移动运营商的收入并不是依靠广告,而是依靠话费和数据业务收入。因此,消费者如果需要订购相关信息可以向运营商免费订购。

资深电信业分析师付亮则表示,垃圾短信治理有误区。最大的误区在于将商业信息和垃圾短信混为一谈。目前国内运营商并无商业信息通道。本来短信具备媒体性质,因此应该在监管控制的情况下去传播。

质疑2:

限发令作用大不大?

电信专家舒华英认为,如果短线“限发令”真的实施,对于希望发送商业信息、垃圾短线广告的商家和个人而言,实际上的作用并不大,“最多只是进一步制造了发送时的麻烦罢了。”舒华英认为,真正希望发送垃圾短信的用户大可以透过不断换卡以达到规避制约的目的。

舒华英认为,从监管的角度而言一刀切的“限发令”比不上“实名制”有效,原因是实名制实施后,可以大幅度降低对“点对点”垃圾短信制造者的投诉处罚成本。不过目前国内大部分省份的运营商尚未实行实名制,又或者虽然实行了实名制,但没有与公安部联网,因此效果不大。

质疑3:

是否侵犯消费者权益?

有业内专家和律师表示,应该谨慎对待正在研究的“限发令”。曾剑秋在博客上批评,监管部门和运营企业实际上是设定所有用户都是垃圾短信的潜在制造者,将枪口对准了所有的用户。曾剑秋认为,该管制办法没有考虑信息通信技术本身或者说首先是为人类社会带来福祉的事实,鼓励与支持多发送短信而不是限制短信发送的数量才是其本质工作。

付亮同意曾剑秋的观点,并认为就用户角度来讲,花钱购买服务就应该享受相应的权利。如果确实需要限制,那就需要在用户享受服务之前给予充分的信息说明。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电子商务法律委员会主任蔡海宁亦认为,“限发令”出发点和本意是好的,但透过这种一刀切的方法而没有透过提高技术手段来限制垃圾短信,而采取一刀切的方法,未免矫枉。

不过阚凯力教授则非常支持限发令的做法。他认为透过“分类”等方式确实可以控制垃圾短信,但如果连源头都控制不住,谈分类是有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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