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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FTC发布博客监管令:博主需披露受赠钱物

   时间:2009-10-06 13:31:39 来源:互联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北京时间10月6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周一表示,今后美国博客作者在发布产品评论等文章时,需提供获得相关厂商所给予金钱或其他形式资助的财务信息。这也是FTC首次对美国博客写作领域正式发布监管措施。

FTC表示,该委员会已经以4票赞成、零票反对的投票结果通过了上述监管方案。该方案还规定,如果博客作者发布了与事实不符的产品评论博文,除博主会面临相应处罚外,相应广告主也需承担责任。

FTC称,该监管方案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生效。虽然该方案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FTC希望所有美国博客作者和广告主都能加以遵守。换句话说,如果博客作者和广告主违反该规定,则FTC可在法院对违令者提起法律诉讼。

FTC还表示,博客作者和广告主在发布产品评论文章时,需明确指出产品的负面作用、实际有效性等信息,而不得夸大其辞并推脱责任(如瘦身药品无效或导致人身安全事故,厂商声称自己没有责任)。

FTC广告事务助理主管里奇·克莱兰德(Rich Cleland)表示,无论博客作者发布何种产品评论文章,都必须提供所获厂商资助的相关信息,且必须以“清楚无误”的方式对外公布这些信息。

监管新领域

多年以来,不少美国博客作者经常发布各类产品评论文章。但普通消费者并不了解这样一个事实:博客作者在撰写此类文章过程中,其实得到了相关厂商的资助(资助方式包括支付现金、免费使用产品及提供免费旅游等方式)。而在传统新闻产业中,如果厂商借给了记者相关产品,记者在完成报道后,通常需归还这些产品。

FTC去年11月曾表示,今后将对博客撰写产品评论文章一事加以监管。随后部分博客作者表示,对FTC即将出台的管理措施感到不安,并准备因此而放弃相关博客写作。克莱兰德对此表示,今后FTC很有可能把监管目标重点放在广告主身上;但如果博主出现“重大”违规行为,且收到警告而不改者,则仍将受到FTC的严历处罚。

FTC此前已经发布规定,所有厂商皆不得从事欺诈性的、不公平的商业活动。但该机构制定的最新监管措施,意在对博客写作领域进行有效管理。自1980年以来,FTC一直没有修订过其有关商业活动监管的基本原则。

美国消费者联合会发言人杰克·吉利斯(Jack Gillis)表示,就目前而言,FTC在保护消费者免受“无良博主”欺骗方面还做得不够:“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依赖互联网来查找产品信息,而有些人会借此故意误导消费者。”

克莱兰德表示,如果博主在广告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到免费赠品,则可视为不违反FTC最新规定。举例来说,如果某位博客作者在宠物店的促销活动中得到了一包免费狗粮,然后在其博客上对该产品发表评论,由于该作者并没有同广告主接触,则这种情况就不能视为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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