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法院正式判定:北京因赛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a5e.com想网) 和大连网通因盗播影视节目,被一审判罚1214638元,成为网络影视维权第一案。在取证过程中发现,被告北京因赛思(5a5e.com想网)即为在媒体上叫嚣“反盗版”最凶的优朋普乐。
据了解,优朋普乐2004年与辽宁网通共同组建想网(5a5e.com),也就是网络影视维权第一案中的被告,而优朋普乐的ceo邵以丁也正是因赛思的创始人。该公司与多个地市电信运营商开展电信增值业务,向用户提供收费的在线影视点播业务。但是这个公司一边通过电信企业向用户收费,一边却公然藐视知识产权保护,肆意盗版。法律专家介绍:该公司通过“嵌入网页”、“链接式盗播”和“展示页面与影视内容不在同一网站”等方式隐蔽违法行为,或者签署“代为赔偿”的无效合同欺骗客户,气焰十分嚣张。在本案中,优朋普乐的因赛思公司(5a5e.com)既签署了“责任协议”,也把节目播放地址隐蔽在大连网通主站之外的地址,但最后依然没有能逃避法律的严惩。而信任其承诺的客户,也落得名利两失。
关注网络视频版权环境的人都注意到,前不久由搜狐牵头组建“反盗版联盟”,盟友之一便是优朋普乐,而优朋普乐CEO邵以丁更是在各种场合打维权大旗攻击各大免费视频网站,殊不知这原来竟是一家一面盗版一面要求用户付费的“维权者”。试问,维权究竟是维谁的权?这是否是对法律以及网民、用户的一种愚弄?
据悉,优朋普乐的因赛思公司近年来被判罚的案件诸多,包括瑞亚阳光因多部片源版权的起诉,盗播《疯狂的石头》被判罚6万元等。在《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正式实施之际,在网络视频版权纠纷混战之时,不仅让人焦虑:真正的网络视频维权路在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