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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盗为纲:“迅雷”不及“掩耳盗铃”?

   时间:2009-10-28 22:39:01 来源:新浪博客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迅雷的发家史很“传奇”,之所以传奇是因为它“以盗为纲”的公司经营理念。

和窃贼一样,迅雷遵循的经营理念也是无本万利原则。先是不费一分一文的将他人的影视资源偷盗过来,经整理编辑后推送给用户免费观看,用户看的多了开始卖广告,广告卖出后收入就全部灌进自己的腰包。可以看到,在迅雷谋财取利的全部过程中,那些受害者,也就是影视版权方的收益根本不见踪影。因为迅雷说“我们只是提供了搜索。”意思就是迅雷上的影视内容并非盗版而来,迅雷无需为版权付费。

但据研究人员表示,迅雷的所谓“搜索”论调是无法成立的。因为迅雷设置了专门的影视资源网页,就搜索链接制作了不同种类的分类信息,还为网络用户提供了下载资源博客服务,提供存储相关链接地址的网络空间。“迅雷在传播内容的过程中已经是一个内容提供商,并不单纯是平台服务商。”

西方主流媒体《德国之声》也就此发表过一针见血的评论,一语道破迅雷的“躲猫猫”把戏,“迅雷一直辩称自己只是一个搜索平台,对搜索结果的版权无法负责,但即使搜索资源指向的是别的网站,地址栏里迅雷却从不显示别的网站域名。”

事实上,《德国之声》的评论并不是无中生有。第三方资讯机构易观国际就曾对迅雷以盗版立足的发展思路提出过质疑,建议“迅雷应积极通过与影视机构的合作规避知识产权保护风险,清理不良内容,提升品牌价值。”因为迅雷在舆论环境上的被动局面,也将导致战略合作伙伴在美誉度上的压力,“这将直接影响迅雷未来的广告收入”。业内人士评价,毫无疑问,迅雷是在“掩耳盗铃”。

易观国际还称,国外反盗版的呼声以及通过世贸组织向政府施加的知识产权保护压力,中国政府一面在积极应诉,一面也会将此压力转向国内此类易产生知识纠纷的企业,“首当其冲的就是迅雷。”

从表面看来,迅雷对于版权官司倾向采取默不作声的态度。实际上,迅雷内部对此却显得很焦急。据称,从2008年开始,由于迅雷不断的收到律师诉讼函,迅雷内部以最快的速度成立了一个多达数十人的法务部,专门应对版权、专利、商标等诉讼。

然而即便有着数十人的法务部,在2007年,迅雷因为偷盗优度公司的电影《伤城》,依然被判赔偿15万元人民币。

中国某正版视频网站CEO就此评论说,“纵观迅雷的发家史,就是一部中国互联网视频的盗版史。如果这仅仅是一段过去的历史也就罢了,可悲的是,这样的历史竟然还在持续书写中。”

该CEO表示,迅雷有恃无恐的盗版行为不仅是对正版的嘲弄,更是在挑战中国版权保护的底线,联盟发起对迅雷的密集诉讼,就是意在终止互联网视频领域“以盗为纲”理念的进一步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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