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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否定“网瘾”概念 爱上网不是病

   时间:2009-11-10 09:47:41 来源:互联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2008年11月25日,由北京军区总医院牵头制定《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经媒体报道公之于众,报道称该标准已在部队医疗系统推行并报卫生部,“如获批准将在全国通用”,根据这份标准,“每天上网超过6小时,连续超过3个月,即为网络成瘾”;同时,网瘾被认定为精神性疾病。该标准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也引来网民的一片质疑。

今年8月,有关卫生部委托北大第六医院和中南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负责网瘾界定标准和治疗规范的消息再次传出,中南大学专家组成员高雪屏博士提出“初步认定,每周上网40小时以上即可认为是网瘾”,让网瘾界定再度引发热议。后来卫生部专门澄清。

日前,出自卫生部的“网瘾标准”终于揭开面纱,它从根本上否定了“网瘾”这个像是一种病的提法,认为“目前‘网络成瘾’定义不确切,不应以此界定不当使用网络对人身体健康和社会功能的损害。”

取代“网瘾”称呼的,是一个看起来颇带学术性的词语——“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上网指导》同时对此进行了界定,称其表现为:“不能正常学习和生活,身体发育和健康受损,出现各种反常行为和情绪问题,现实人际关系(包括亲子关系)恶化,与周围人交往困难、不合群”,并给出了一个6条标准构成的参考意见:①对上网有强烈的渴望或冲动,想方设法上网。②经常想着上网有关的事,回忆以前的上网经历,期待下次上网。③多次对家人、亲友、老师、同学或专业人员撒谎,隐瞒上网的程度,包括上网的真实时间和费用。④自己曾经做过努力,想控制、减少或停止上网,但没有成功。⑤若几天不上网,就会出现烦躁不安、焦虑、易怒和厌烦等症状,上网可以减轻或避免这些症状。⑥尽管知道上网有可能产生或加重原有的躯体或心理问题,仍然继续上网。

卫生部强调,“未成年人是否存在社会功能严重受损的情况,需要由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判断。”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每天连续上网超过6小时”,还是“每周上网40小时”的提法,都没有出现在《上网指导》中。

关于如何干预“网络使用不当”,卫生部否定了多种把网瘾当成病的治疗方式,“严格禁止限制人身自由的干预方法(如封闭、关锁式干预),严禁体罚。”如果网络使用不当者伴发明显焦虑、抑郁、强迫等精神症状,也“应到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并依照有关临床诊疗规范进行治疗。治疗使用精神科药物应严格掌握适应症。严格禁止损毁性外科手术”。

《上网指导》建议,家庭和学校应该分析原因,注意方式和方法,多关心、多爱护,不要随意谴责,甚至打骂未成年人。面对网络使用不当的未成年人,家长不应让他们戒网,“干预目标是矫正被干预者的心理行为问题,促进其健康使用网络,改善其社会功能,而非中断或终止其上网行为。” (来自南方都市报)

11月4日,卫生部发布《未成年人健康上网指导(征求意见稿)》,但它并非是一份“网瘾标准”。实际上,这份《上网指导》否定了“网瘾”的存在,明确“目前‘网络成瘾’定义不确切,不应以此界定不当使用网络对人身体健康和社会功能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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