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家商贸公司在服装、鞋、帽等商品上注册了“联想LianXiang及图”商标(以下简称争议商标),后该商标经商标局核准转让给了杨某。联想(北京)有限公司认为该商标是对“联想”商标的模仿和抄袭,向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提出了异议复审申请,遭到驳回。联想公司提起诉讼。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判决商评委作出的异议复审裁定认定错误,依法予以撤销。
法院认为,“联想”商标在争议商标注册之前已被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争议商标易使相关消费者误认为其与联想公司存在特定联系,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从而损害联想公司的合法权益,故依法撤销了商评委的异议复审裁定。商评委不服,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