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在今天下午作客中新网解答谷歌侵权案一事时,针对媒体现在关注的传统知识版权保护制度在新时代已经面临危机的疑问,张洪波表示数字图书馆正是为此而产生的,并且早在1999年,中国就出现了数字图书馆,谷歌比我们晚了五年。
张洪波谈到,实际上数字图书馆作为新技术条件下一个产物来讲,在中国已经不是一个新鲜事物了。 张洪波透露十年前就遇到了版权问题,因为在1999年,国内已经出现数字图书馆,中国在线乃至国家图书馆建立起来的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公司,实际上中国已经走在世界前面了。
张洪波说:“谷歌在2004年才有数字图书馆,实际上比我们晚了很多年。”互联网是给大家提供了一个检索了解知识的一个新的渠道。针对于传统纸质的传播来讲,互联网是一个新生事物,但是这里面的法律问题,传统的法律实际上已经可以适用于互联网环境下,不像有的专家讲的,或者有的网民认为,互联网是一个大同的世界,构建文化大同,很多情况下都是免费的,在这种情况下,在互联网环境下,一定遵循相关传统的法律规定。
张洪波讲解到:“咱们中国这些年知识产权的制度逐渐健全,在2001年的时候,我们国务院颁布了条例,这在世界上也是非常早的,同时这里面还有一些部委的规章制度,包括文著协管理组织的建立,实际上都是为了解决互联网环境下这些版权问题。因为像文著协是承担着一种什么责任呢,帮助广大专家管理他们个人由于专业水平,专业技术限制,不能去管理的一些权利。比方说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类似这样的一些权利。因为面对于数字图书馆这样的使用商来讲,单个的作者还是处于弱势的。如果按照西方国家的,已经二百年的成熟集体管理组织,统一帮助大家行使,能帮助作者管理他们的作品。同时在作者作品遭受侵权的时候,有文著协这样的组织出面,使更多的权利人版权获得更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