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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网互联要求代理商备案 资质审核需ISP等证

   时间:2009-12-26 09:47:31 来源:互联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25晚11时,有站长通过邮件联系方式告知中国站长站,称新网互联在25日向名下域名注册代理商发出一项新通知,通知称,所有代理商均需在CNNIC进行备案,对于参与备案的代理机构将统一发配ID,自2010年1月1日起,未备案代理商将不得再进行.CN域名代理注册。

邮件全文如下:

关于CNNIC要求代理机构备案的紧急通知

尊敬的合作伙伴,您好:

接CNNIC最新紧急通知,要求所有注册机构下属的代理商都要在CNNIC进行备案,CNNIC将对备案的代理机构分配对应的ID,自2010年1月1日起,未备案的代理机构将不能注册国内域名。

我司将严格遵守并配合CNNIC认真贯彻此项规定,现针对现有代理商需要进行以下资质审核:

1、代理商必须具备《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即ISP证,并将其体现在代理商经营的网站首页;

2、代理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即ICP证,并将其体现在代理商经营的网站首页;

3、代理商经营的网站必须通过工信部备案,并将备案信息依照工信部要求体现在网站首页。

如果您具备以上三项资质,请在2009年12月31日12点前,提交以下相关资料至我司进行报备,我司将会将相关材料再提交至CNNIC备案:

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3、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4、联系人身份证明(第二代身份证需要提供正反两面)

5、代理机构备案申请表(稍后CNNIC将正式提供,届时将再下发)

请将以上资料的原件扫描发送到我司qudao@dns.com.cn邮箱或者渠道专员,并将复印件盖上公章后邮寄到我司“业务管理部 杨帆”收。

截止2009年12月31日12点,未提供相关资料报备的代理商,我司将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停止对其提供所有国内域名的注册服务。

如果您不具备以上资质,请及时向您所在地的通信管理局进行申请相关资质,感谢您的配合!

如您有任何问题,请您联系渠道专员或我司业务管理部杨帆咨询,电话010-82151122-4518,邮箱yangfan@dns.com.cn。

由于事态紧急,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请您谅解,谢谢!

关于以上提到的《代理机构备案申请表》以及具体的操作流程,稍后CNNIC正式下发后,我司会尽快再通知您。还请您继续关注。

2009年12月25日

有站长表示,新网互联这一举措无疑将众多草根阶层的代理注册商拒之门外,.CN域名将无法通过个人代理进行注册,注册量势必再次下滑,并且也可能因为代理渠道的缩减,导致注册价格上扬,投资收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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