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可不可以监看员工的即时通讯内容(MSN)?员工在传输资料时,可得特别小心。人力银行业龙头之一104人力银行公司最近就传出一起劳资纠纷,一位遭解雇的赖小姐上周向法院按铃控告104人力银行非法监看员工MSN内容,并涉嫌非法解雇劳工。
赖小姐向本报投诉,她在104任职一年八个月,去年十一月五日,无预警被三名主管叫到办公室,质问她是否有用MSN传公司机密文件给她的侄女。公司表示她违反公司规定,当天就要她「走人」,并要求她签下「终止契约通知同意书」,否则不能离开办公室,也不许走到外面打电话及连络家人。
赖小姐表示,她当场质问公司为何未经同意监看她的MSN;但主管回答,因为从去年五月起发现她的MSN流量太大,很不正常,经公司内部核准才监看,事先有载明在劳动合约中。
104人力银行公关经理方光玮昨天表示,该公司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约中,确实记载公司若认为有需要、经过直属主管同意,可以监看员工电子邮件等通讯内容;赖姓前员工在进公司时有签字同意,公司依规定处理,并未恶意监看。
方光玮强调,当天公司主管只是在办公室中与赖姓员工谈离职,并未限制她的自由,她也当场同意离职及签下终止劳动契约通知书。至於赖小姐表示她传到外界的不是「机密」,这属事实认定,由司法程序认定。
赖小姐说,公司所谓的「机密」文件,其实只是基本的简单资讯,而且「公司也没有事先警告我这麽做不行」,第二天她即前往警察局报案,控告三名主管妨碍人身自由、妨碍秘密通讯。
赖小姐说,她一度报请台北市劳工局进行调解,但104并不愿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