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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尔标错价 “乡民法官”判买家败诉

   时间:2010-01-23 10:07:42 来源:互联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戴尔电脑去年在购物网站标错价,潘姓消费者提告要求戴尔履约出货;台北地院审理认为,网络标价属「要约引诱」,只是引诱消费者购买,双方契约仍未成立,判决消费者败诉,戴尔不须依标错价格出货。

承审法官林呈樵担心,这项判决会使消费者更趋於弱势,罕见地在判决书加注,告诫戴尔若不思如何消弭「财大气粗、仗势欺人」的企业印象,会遭消费者抵制,商誉损害更大。

去年六月廿五日及七月五日,戴尔在网络商店两度标错价,大批消费者下单。事後戴尔以标错价为由,拒绝接受订单,以提供折价券方式补偿,仍无法平息民怨,消基会、消保会及公平会都介入调查。

潘姓消费者下单订购两台液晶萤幕,她不满意戴尔不肯出货,向法院控告,要求戴尔履行买卖契约。

法官表示,他也是「网络乡民」,戴尔发生标错价事件时,他亲见许多网友疯狂下订,考量厂商和消费者因为这些网络交易,所遭受的利益及损害程度,他认为依民法相关规定,网络标价贩售时,厂商保留是否接受订单的权利。

判决指出,消费者在网络上订购戴尔的商品,戴尔回信表示「订单收到,但并不表示戴尔接受了你的订单,戴尔会在下个工作日与你联络,做最後确认」;这段文字,表示戴尔在没做最後确认前,双方契约尚未成立,因此无履约问题。

戴尔「标错价」事件爆发後,多位消费者分别提告,这是法院作出首宗判决,其他法官是否采相同见解,仍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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