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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G上网卡受骗买家回绝淘宝:补偿不等于赔偿

   时间:2010-03-02 14:12:04 来源:互联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飞象网讯(高阳/文)3月2日消息,自2009年5月份以来,出现了大量的卖家使用虚假身份 在淘宝网注册ID和店铺,利用淘宝平台出售采用非法途径复制的中国天翼3G上网卡牟利。在这个事件中,上千人受骗,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目前已经引起了广 大媒体的关注。2009年11月,部分3G上网卡受欺诈买家组成维权联盟,并委托 上海余庭事务所代理维权。就该事件,上海余庭律师事务所与淘宝网相关部门前后进行了多次沟通和协商,但淘宝网一直未作出任何明确的回复。昨天有消息称:淘 宝网对媒体作出回应,称将补偿3G卡受欺诈买家。但委托方余庭事务所依然未得到淘宝官方任何回应。

对于淘宝网该举动,3G上网卡受欺诈买家以及代理律师表示不能接受。对此,上海余庭律师事务所代表受欺诈买家做出如下回应:

一、补偿与赔偿绝不能等同

在本事件中,所有涉案经营者(卖家)均加入了淘宝网的“消费者保障计划”,并以此作为招揽生意的噱 头。广大消费者正是出于对淘宝网的信任,认为只要是有“消保”的产品都是淘宝网经过一定程序审核的,不会是假货,结果上当受骗,损失惨重。

淘宝网“消费者保障计划”的口号是“你敢买我敢赔”,即对于购买了不符合卖家声称的商品而受到经济 损失的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的制度。但现在淘宝网所讲的概念是“补偿”。

众所周知, “补偿”和“赔偿”是有显著区别的。淘宝网对事件避重就轻,逃避责任的处理态度了然于众。

二、淘宝网必须承担两大责任

上 网卡受欺诈买家委托律师方余庭事务所向记者表示,淘宝在该事件中必须承担两大责任:

淘宝网的约定责任。在本次3G上网卡诈骗案中,众多的卖家参与了淘宝网的消费者保障计划,并向淘宝网支付了相应的费用。根据该保障计划的内容,淘宝网应与 卖家共同承担假一赔三的连带赔偿责任。

、淘宝网的法定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第49条的规定,卖家提供产品有欺诈行为的,应承担双倍赔偿责任,淘宝网应承担连带双倍赔偿责任。

淘宝网的所谓“全额赔偿”并不能免除其两倍的法定赔偿责任及其宣传的三倍赔偿责任。

三、淘宝网推卸责任导致受害面扩大

据3G上网卡受欺诈买家吴先生透露,在该事件发生以后,数以百计的消费者通过淘宝网提供的各种渠道 进行了投诉,但无一得到了赔付。很多消费者在得知上当受骗以后,联系淘宝网得到的都是冷淡、制式的“回复”。

对此,余庭事务所表示,目前有充分的证据显示,淘宝网从一开始就主动采取了行动以阻止骗局消息的扩 散,淘宝网的举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受害面的扩大,以至于2010年1月份淘宝网再次出现骗子大卖家“Test3G”使用和之前骗子完全一样的诈骗手法,致 使上百消费者再次被骗上当,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余庭事务所认为,虽然此前媒体也报道 过淘宝网上卖假货、卖违法商品的事件,但相比而言,本次3G上网卡诈骗事件的特殊性在于它的群体性。受害消费者人数众多、经济损失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受 欺诈买家的数目不断增加,事态不断扩大,且时间达数月之久,这种情形的出现与淘宝网的商业推广(消保计划推广)密不可分,淘宝网初期不负责任的消极隐瞒更 是责任重大。

四、不接受淘宝“补偿“计划 维权仍将继续

根据淘宝网作出的回应,在3G上网卡骗局中受害的消费者只要提供包括交易单号、物流凭证、旺旺聊 天记录等证据,就可以获得购买价格的全额“补偿”。

对此,余庭事务所认为,即使根据 淘宝网的“补偿“计划,仍有大量受欺诈买家可能因无法提交证明资料,导致不能得到赔偿或者全额赔偿。

余庭事务所表示,事实上,在事件发生之 后,淘宝网就开始有意识地逐步删除受欺诈买家的交易信息。随后,淘宝网通过“系统升级”的手段巧妙地删除了消费者较早之前的所有交易记录,包括相关的3G 上网卡的交易记录。同时,受欺诈买家大多无法保留纸质的物流凭证,而淘宝网物流系统保留的物流凭证也随着淘宝网的“系统升级”而永远地消失了。现在淘宝网 要求2009年的受欺诈买家提供交易单号,物流凭证等证据的行为显然是故意为难受害消费者,根本没有主动承担责任,赔偿消费者损失的诚意。

综上,淘宝网始终未认清自身问题所在,且未对其平台上诈骗犯罪频发的根源做制度性的反省,如此下 去,类似事件在淘宝网上仍将继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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