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研究起草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艾瑞高级分析师张艳平认为,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体现国家对电子商务的重视和支持,这对于中国网络交易市场而言是一个利好消息。办法首次明确了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概念,以及其在网络交易当中的责任和义务,对于规范网络商品交易、保证消费者利益等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相比之前出台的电商方面的政策法规,此次管理办法更侧重实际交易行为中的规范和约束,更具实操性。同时,该管理办法尚处于意见征求阶段,对于一些具体的实施细节还有待各方讨论后完善确定。
《暂行办法》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