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对淘宝网这样的电子商务平台,还是对淘宝网1.7亿的消费者,都是一件好事。” 国内最大的网购平台淘宝网CFO张勇向记者表示,“这表明国家对于电子商务支持发展和鼓励的精神,淘宝作为行业的一份子,为此感到鼓舞。”
更为重要的是,此次工商总局针对网购购物行业的立法,是国内相关行业立法中首次“开门纳谏”,做到了对市场的充分调研和摸底,对行业发展的现状、行业存在的问题、行业的生态境况等做了充分的了解。
国内咨询机构艾瑞高级分析师张艳平认为,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对于中国网络交易市场而言是一个利好消息。
张艳平进一步分析,“办法首次明确了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概念及其责任和义务,对规范网络商品交易、保证消费者利益等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相比之前出台的电子商务方面的政策法规,此管理办法更侧重实际交易行为中的规范和约束,更具实际操作性。”
事实上,工商总局的“开门立法”正是对电子商务行业快速发展的积极肯定。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2009年中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了1.08亿人次,全年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超过2500亿,较2008年翻番增长。交易规模占全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量的接近2%。
张勇向记者透露,围绕这个征求意见稿,国家工商总局前后和淘宝公司充分沟通了很多次,同时工商总局就《暂行办法》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足见主管部门对网民意见的尊重和重视,“真正体现民意为本的执政思路,我们为工商总局这种务实态度感到敬佩。”
截止
正望咨询总裁吕伯望表示,理解国家对于保护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愿望,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实施。草案整体来说确实有利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当然,其中个别条款还值得探讨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