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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规范网络音乐:百余家网站须60日内备案

   时间:2010-04-21 09:59:32 来源:互联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针对部分网络音乐网站未经许可或备案擅自从事网络音乐活动、少数网站传播违法违规网络音乐产品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网络音乐市场监管,净化网络文化环境,维护网络音乐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下发《关于规范网络音乐市场秩序、整治网络音乐网站违规行为的通告》和《关于查处第八批违法违规网络文化产品经营活动的通知》,部署开展规范网络音乐市场秩序、整治违规网络音乐网站行动。

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文化部对从事网络音乐经营性活动的单位实行许可制度,对从事网络音乐非经营性活动的单位实行备案制度。此次列入《通告》的没有获得经营许可资质或没有备案的音乐网站有100余家,文化部要求,在《通告》下发之日起60日内这些网站要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到相关文化行政部门进行许可申请或备案登记。对未列入此次名单的其他未经许可或备案擅自提供网络音乐产品或服务的网站,也要参照《通告》规定,及时办理许可或备案手续。对逾期未进行许可申请或备案登记的网络音乐单位,文化部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与此同时,文化部再次部署对“粗口歌”等违法网络文化产品及其经营活动进行查处,这也是近年来文化部第八次部署类似工作。查处的重点对象是提供“粗口歌”的网络音乐网站、无证经营的网络音乐网站和网络游戏网站。其中,“嗨嗨舞曲”、“深港DJ舞曲”等10家网络音乐网站提供“粗口歌”等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音乐产品,内容低俗、格调低下,社会影响恶劣;“阿怪音乐网”、“中华好歌网”等19家网络音乐网站和“幻想三国”、“英雄之城”等7家网络游戏网站,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擅自进口网络文化产品,严重扰乱网络文化市场秩序。文化部要求各地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积极会同通信管理等部门,落实对违法单位的行政处罚。

文化部指出,规范网络音乐市场秩序、整治网络音乐网站违规行为是维护网络音乐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网络音乐市场健康繁荣发展的具体举措。网络音乐市场整治工作要最大限度压缩违法违规网络音乐网站的生存空间,为依法经营的网络音乐单位和国产原创网络音乐产品提供健康、有序、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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