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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侵权卡拉OK宣判 娱乐协会半数为正版化

   时间:2010-04-24 09:57:30 来源:互联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天津市几家法院已相继对“侵权播放卡拉OK案”做出判决和调解,侵权单位均 对权利人进行了赔偿。天津市娱乐协会已经有50%的下属会员单位完成了“卡拉OK正版化工作”。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世界知识产 权日”马上就要到了,法院的判决必将对提高人们的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起到促进作用。

音集协下属会员单位北京天语公司诉称,被告刘某系个体工商户,在河东区经营动感娱乐中心。原告发现,该中心公开使用卡拉0K点歌播放系统,播放 丰华唱片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解脱》、《BAY BOY》、《哭不出来》、《一想到你呀》、《听海》等音乐电视作品。原告经丰华唱片授权,取得了上述音乐电视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排他性专属授权,有权以 原告自己名义许可或授权第三方以卡拉OK方式使用上述作品的复制权、放映权等专有权利。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犯上述权利的第三方提起诉讼。

被告未经原告授权,亦未经丰华唱片授权,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场所内的点唱机中完整地收录了上述音乐电视作品,并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放 映。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立即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本 案诉讼支付的公证取证费等合理费用和诉讼费用。

被告刘某在庭审中对原告具有实体权利有异议。他表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丰华唱片享有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因此原告无权向法院提起诉 讼。另外,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有侵权行为,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是卡拉OK的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内通过消费者点播演唱的方式,放映涉案的5部音乐电视作品,用于商业经营,且不能提供经 权利人许可播放的合法授权,其行为违反了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了原告涉案作品的放映权,应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最后,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其曲库中涉案的5部音乐电视作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4万余元。

据悉,北京天语公司起诉君悦酒店案,已经在市第一中级法院调解解决。君悦酒店从曲库中删除《渴望》、《好人一生平安》、《少年壮志不言愁》等作 品,并支付侵权赔偿款1万元。

据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介绍,由于一些商家法律意识淡薄,而在天津被权力人起诉至法院。截止目前,权利人的相关诉求均得到法院的支持,其 中3家败诉,5家和解。被诉至法院的商家都面临单曲2000元左右的赔偿,也就意味着商家要为自己的侵权行为付出双倍的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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