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信专家小组周五在论坛上表示,在互联网使用普及之前,美国国会需要对电信业的相关法律进行更新。
不过,大多数提议对1996年电信法案进行更 新的发言人质疑,立法者们是否已经准备好重新编写这部工作量巨大且颇具争议的法律。美国电信协会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小沃尔特·麦考密克 (WalterMcCormickJr.)认为,对于新版的通信法案应该包含哪些内容,人们众说纷纭,即使人们都认为现今的电信法案无法满足互联网的发展需要。
麦考密克在进步与自由基金会(PFF)论坛上就改写电信法一事指出:“如果你问人们,‘我们应该更新电信法律吗?’我认为人们都说,‘是啊,为什么不呢?’但是当你继续往更深层的问题……就需要先在解决方案上达成共识,然后才是针对这个问题达成共识。”
麦考密克还质疑宽带市场中是否存在能够通过新法解决的严重问题。他认为,在过去十年中,美国宽带的发展很快,大多数客户对宽带提供商的服务都很满意。
不过,美国农业部的一位雇员大卫·托格森(DavidTorgerson)并不认同他的说法,他表示人们对美国宽带提供商怨声载道,而且很多报道也指出美国的宽带服务不如许多其他国家的同类服务。
这次论坛讨论的焦点大都集中在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本周宣布的将宽带传输划归普通运营商服务的计划上。该委员会的这一举动意在回应上诉法庭裁定该机构无权执行非正式网络中立规则。联邦通信委员会主席朱利叶斯·格纳考斯基(JuliusGenachowski)表示,对一种基本上不受管制的信息服务进行重新分类,需要给予该机构有限的权利,以通过网络中立规则,并实施其国家宽带计划的部分内容。
小沃尔特·麦考密克与进步与自由基金会的高级研究员芭芭拉·艾斯宾(BarbaraEsbin)都对联邦通信委员会将宽带重新分类为受管制服务的权利提出质疑。事实上,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无权推进若干国家宽带计划,其中包括资助宽带部署、保护消费者隐私和提高网络安全。
麦考密克称:“它(联邦通信委员会)可不叫联邦互联网委员会。”
麦考密克认为,电信法的改写将清楚地界定联邦通信委员会的作用和权利。格纳考斯基“不得不想方设法证明”联邦通信委员会是否有权制定网络中立法律和推动国家宽带计划。
虽然大多数与会人员一致认为电信法案需要重写,但他们预计国会可能在未来的3-5年内才会有所行动。有些人表示新法的模式已经存在。
进步与自由基金会在几位电信法律专家的帮助下,起草了2005年《数字时代通信法案》,但基于这一法案的一项美国参议院提案却没有取得进展。《数字时代通信法案》将夺走联邦通信委员会大部分法规制定权,只有在通信市场出现不公平竞争或“不符合公众利益”时才允许其采取行动,这是联邦通信委员会目前的行动标准。
进步与自由基金会前总裁雷蒙德·吉福德(RaymondGifford)哀叹《数字时代通信法案》缺乏行动。他在论坛上表示,进步与自由基金会召集了一大批电信法律专家,并在许多问题上达成共识。
新美国基金会未来无线项目的主管迈克尔·卡拉布雷斯(MichaelCalabrese)表示,电信法改写应该废除移动运营商、宽带提供商和传统的电信运营商之间的不同规定。他认为,新法应该包括网络中立性规则,应当修改电信补贴并将之直接补贴给客户,应该预见新设备能够跨多个频段使用频谱。
他指出,联邦通信委员会区别对待移动宽带服务与固定宽带服务的方式没有道理,因为移动运营商很快就可以提供能够与固定宽带竞争的网速。现在很难清楚地界定传统的电信服务、宽带及联邦通信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Verizon通讯互联网和技术问题助理副总裁林克·赫因(LinkHoewing)认为,从长期来看,电信法的改写也是非常必要的,但同时,互联网行业也可以就共同的问题一起协商。他呼吁成立一个行业技术咨询委员会,以帮助宽带服务提供商解决相关问题(如网络拥塞)而不会引发他们违反网络中立原则的担忧。
今年1月份,Verizon和谷歌对联邦通信委员会的网络中立规则制定进程共同发表了评论。在评论中,这两家公司呼吁进行业界合作,以保护客户使用开放网络,并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信息,让他们了解宽带的速度和质量。两家公司一致认为,联邦通信委员会不应对互联网内容和服务加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