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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钱海外支付涉嫌违规:身份证号乱填照样购汇

   时间:2010-06-15 10:58:22 来源:互联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一位自称是前快钱的员工网上发帖爆料称公司是以员工名义代购汇,快钱对此未做正面回应

南都记者 王晶晶 一个正常合法的购汇程序,必须提供购汇人完整有效的身份信息,但透过属于第三方支付的快钱,你在网上海外购物时购汇则很可能绕开此道监管。

日前,腾讯、网易等网站一条自称是前快钱员工爆料,快钱以员工名义代客购汇进行海外支付结算业务的帖子被广泛转载。而记者就此尝试在一家支持海外代购的网站上用快钱账户购买一件8.67美元(折合人民币59.67元)的商品,即便记者提供的是乱填的错误身份证号码,但该笔交易依然成功。

针对记者的疑问,快钱并未正面回应,只是称快钱是应客户需求而展开海外网络购物的试点。目前快钱公司已向有关部门报备,同时快钱正积极向有关部门申请海外购物正式试点,有关部门已经受理了快钱的申请。

目前,国内对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一年内个人购汇和结汇的额度为5万美元。

快钱以员工名义购汇?

在网上自称是前快钱员工爆料的帖子称,快钱公司推出的海外网站支付结算服务并未与银行达成合作,快钱替消费者付给作网站的外汇都是以该公司员工的名义在银行柜台购进。帖子中称,客户在海外网站购物并利用快钱账号付款,快钱收到交易后让员工在银行柜台以员工个人名义进行一笔同样金额的购汇。快钱再把外汇支付给海外商家。

“如果情况属实,这显然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因为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获得核准函才能实现海外支付结算。”一家第三方支付机构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按照国家外汇管理的规定,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处理客户境外支付申请时,必须通过与合作银行的系统对接,将消费者的购汇信息录入国家的个人结售汇系统。

记者尝试联系该网帖的发帖人,但并未得到回应。不过,记者从一位了解快钱公司内部运作人士处了解到,在处理境外消费的业务时,快钱的确是以员工的名义在银行柜台进行购汇。此外,该人士还透露,公司由于担心外管局发现这种套汇的做法,一般是产生一笔购汇需求,才让员工到银行柜台以个人名义进行一笔同样金额的购汇。“要求证很容易,只要进行一笔真实的海外购物交易,在填写个人身份证明信息是填入一个错误号码,最终这笔交易还是会成功。这就说明购汇信息的验证并没有跟银行联网。”该人士称。

快钱公司对记者的求证并未正面回应,只是称快钱是应客户需求而展开海外网络购物的试点。目前快钱公司已向有关部门报备,同时快钱正积极向有关部门申请海外购物正式试点,有关部门已经受理了快钱的申请。

记者体验:身份信息错交易仍成功

快钱公司对记者表示,通过快钱进行境外交易支付的过程是:消费者在境外B2C网站下订单,留下身份信息;在B2C网站选择第三方支付;页面将跳转到第三方支付网页,消费者选择开户网银;完成订单支付。此外,对于境外所有交易都需要经过信息验证后才可通过。对于信息有误的交易订单,快钱和银行联合验证后,会随后做出退款处理,并由商户发出通知。

记者尝试在一家支持海外代购网站上用快钱账户购买一件8.67美元折合人民币59.67元的商品,在支付完成后,页面跳出要求输入个人姓名以及身份证号的对话框。记者输入了正确的姓名但错误的身份证号,很快系统向记者登记的邮箱发出支付成功确认邮件:“您于2010.06.11通过快钱在**有限公司成功付款59.67元。”邮件中同时附有交付凭证。

快钱公司给予记者的说法是,消费者在境外购物的支付过程中留下身份信息,完成支付后,支付公司会和合作银行一起对消费者的身份和购汇额度进行验证。验证后,合作银行批量购汇并汇总,完成与境外B2C网站结算“通常验证所需的时间不超过两天,如果消费者个人信息错误,我们会通知消费者交易失败并退回款项。”快钱公司有关人士称。截至记者发稿,该交易获得付款成功确认已超过48小时,快钱并未有任何支付失败的信息,同时快钱上的账户也并未有退款显示。

而一家支持海外购物支付的第三方支付网站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消费者在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海外购物付款时,系统会跳出要求消费者输入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的界面,该界面旨在与银行个人购汇系统中的信息进行比对。如果与此不符,网站会即时跳出个人信息不正确的提示,并跳转至其他界面。

公司回应含糊其辞

某国有银行广东省分行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企业要想进行境外支付结算业务需要从国家外管局取得业务开展的核准函,银行将以该函为准与企业建立外汇结算的对接。记者尝试与快钱公司总部所在地的上海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处非贸易外汇管理科核实快钱从事境外业务的资格,但截至12日记者发稿,上海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并未予以回应。

快钱公司有关负责人在记者关于“资格”问题的回应也是疑点重重。回应指出,“快钱公司已向有关部门报备,同时快钱正积极向有关部门申请海外购物正式试点,有关部门已经受理了快钱的申请。”但截至记者12日下午5点发稿时,公司并未对具体报备和申请试点的具体部门作出进一步明确。

由于第三方支付行业并未出台正式的监管法规以及相关牌照,2009年4月,央行曾要求所有第三方支付机构要在当年7月之前在央行完成登记,其内容包括支付清算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快钱所指报备的“有关部门”,是否就是指央行呢?而接受快钱申请海外购物正式试点的“有关部门”会否是指发放外汇支付结算核准资格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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