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天(7月1日)起,《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在网上开店的个人,必须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如淘宝网),提交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工商管理部门也将对已有的网店进行一次全面普查,以掌握店家的真实身份。这意味着,网上交易将进入“实名时代”,中国的网络交易环境也将受到更规范的监管。
从目前可以收集到的舆论观察,多数网民、店家对实行网络交易实名制表示支持,譬如在一次有3000多人参与的网络调查中,便有接近三分之二的人表示实行网购实名制“非常有必要”,其理由则是“网络交易是虚拟交易,必须要有法规强制保证交易安全”。实际上这是一个完全可以预期的调查结果,因为在实体交易的信用状况尚且堪忧的环境中,交易双方互不见面的网络交易,更需要强有力的第三方介入,以维护交易双方的利益,并逐步建立健全稳定、诚信的交易环境。
目前,虽然有“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交易双方提供了相关的中介服务,并在交易环节起到担保作用,但在交易完成之后的后续服务阶段,这类中介机构则很难继续发挥作用。一旦在商品的售后服务、维修等方面出现纠纷,消费者面对素未谋面,甚至真假莫辨的商家,很可能陷入追索无门、投告无据的窘境。网店实名制虽然并不能保证消费者的权益必然能够得到保障,但至少有了明确、真实的责任主体。
除了以上合理性和必要性之外,网店实名制没有遇到更大阻力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则是大多数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的服务商,早已要求店家提供真实身份,在自发形成的网络市场环境中,实名制作为形成良好市场秩序的必要手段,已经被交易各方自发地接受,官方的介入,并没有对原有的交易环境带来太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