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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摩托罗拉起诉“盗机密”华为称毫无法律依据

   时间:2010-07-23 10:11:03 来源:互联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商场如战场,其弥漫的硝烟总是让人困惑。曾经作为摩托罗拉无线业务OEM合作伙伴的华为现在面临着摩托罗拉的“责难”,而这恰与华为竞购摩托罗拉无线网络基础设施业务失败同时发生。近日,摩托罗拉公司对美国技术公司Lemko、华为公司和14位自然人提起诉讼,指控华为公司10多年来精心策划窃取其商业机密。摩托罗拉在提 交给美国北伊利诺斯州地方法院的诉讼书中称,在过去的10年中,华为与10多名摩托罗拉员工合谋窃取其无线网络设备方面的机密信息。

但华为公司在给 记者发来的一份声明中表示:摩托罗拉的起诉是毫无道理并且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华为将积极捍卫自己的名誉和权利。同时,华为与Lemko公司之间没有超越经销商协议之外的任何关系。

有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几天前摩托罗拉刚刚将一部分业务出售给诺基亚西门子通信公司 (以下简称诺西通信),摆脱了与华为的直接竞争关系。既已非“刀兵相见”的对手,而在这时候对华为进行起诉,很难排除摩托罗拉炒作自己,或者有第三方利益 公司介入预谋的嫌疑。

华为遭摩托罗拉起诉

美国当地时间7月16日,摩托罗拉公司对美国技术公司Lemko、华为公司和14位自然人提起诉讼。 起诉书显示,在14位自然人被告中,多为摩托罗拉前员工,其中最早的已于1998年离开摩托罗拉公司,至今已有12年。与此同时,14位自然人被告名单也 一同曝光,包括:盛小洪、潘少伟、金汉娟、吴晓华、白雪峰、尼古拉斯·拉本、BohdanPyskir、蔡和春、张金钟、AngelFavila、 AnkurSaxena、雷蒙德·豪威尔、FayeVorick、尼古拉斯·德赛。单从名字形式看,其中7人可能是华裔(中文名均为音译)。

值得一提的是,在摩托罗拉的指控中称,潘少伟于2001年与任正非见过面,从那以后开始秘密向任正非汇报有关摩托罗拉的最新技术。在离开摩托罗拉以后,潘少伟开始担任Lemko公司的首席技术官,意在通过前同事从摩托罗拉窃取更多机密,并根据协议转售给华为。

指控还宣称,在潘少伟的邮箱里,有标有“摩托罗拉机密技术”字样的邮件发送给华为。

华为北美高级营销副总裁陈朝辉在一份邮件声明中表示,摩托罗拉的指控子虚乌有,毫无法律依据。“华为与Lemko没有关系,更谈不上所谓转售协议。面对毫无根据的指控,华为将积极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昨日,华为在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来的一份声明中表示,“摩托罗拉的起诉是毫无道理并且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针对这些毫无根据的指控,华为 将积极捍卫自己的名誉和权利。此外,作为一个全球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的积极参与者和重要贡献者,华为非常尊重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利,并亦将秉持同样的精神, 竭力维护自己辛苦建立的知识产权。”

Lemko为何许公司?

除去华为,在本次诉讼中的另一核心公司Lemko与摩托罗拉有着更深的“纠葛”。

早在2008年,摩托罗拉就曾起诉5名前雇员,指控他们将公司商业机密透露给Lemko公司,而Lemko公司的多位高管都曾在摩托罗拉任职,同时Lemko与华为签有一份分销协议。

在摩托罗拉的起诉书中还提到,2002年8月,潘少伟向任正非汇报了包括巴西和印度在内的其他市场对摩托罗拉部分最新产品的反应。起诉书称:“他(潘少伟)还汇报说,如果我们的计划能顺利进行,我们将计划成立Lemko,它将独立于摩托罗拉。”

记者在查阅了Lemko公司的网站后发现,该网站的注册时间是2004年,而前述被起诉的5名前摩托罗拉雇员的离职时间大多发生在同年。

根据起诉书的资料显示,本次被起诉的14位自然人当中有多人在Lemko公司中担任重要职位,而这些人早年均任职于摩托罗拉公司。

现任Lemko公司董事会主席兼CEO尼古拉斯·拉本(NicholasLabun)曾在1989年9月25日至2004年5月10日期间担任摩托罗拉商业发展部副总裁。

现任Lemko公司COO兼总裁BohdanPyskir曾于1993年1月7日至2004年3月31日在摩托罗拉管理团队担任资深董事。

现任Lemko公司CTO潘少伟曾于1994年8月1日至2004年4月2日在摩托罗拉公司担任负责架构的高级工程师。

此外,记者还发现,在被诉讼的名单当中,潘少伟的妻子吴晓华曾在1995年6月至2007年12月期间担任摩托罗拉公司的软件工程师。

有接近摩托罗拉的人士分析认为,吴晓华在潘少伟离职之后,曾经把公司机密提供给Lemko公司,并由后者提供给华为。但是该说法并没有得到摩托罗拉官方的证实。

同时,在华为给记者发来的声明中明确表示,“华为与Lemko公司也签有OEM协议,允许Lemko转售华为的无线基站设备,我们与Lemko公司之间没有超越经销商协议之外的任何关系。”

摩托罗拉涉嫌炒作?

此前有分析认为,涉及知识产权的讼诉在国外,尤其在美国已经是司空见惯,例如之前在智能手机市场,苹果、诺基亚、HTC等就知识产权你来我往的诉讼。当今的商业市场,利用知识产权诉讼已经成为主要商业公司保护创新和市场,遏制对手的一种再正常不过的商业竞争手段。

摩托罗拉也在发来的声明中表示,公司对于尚未结束的诉讼不予评价,但将积极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此次诉讼涉及三家公司之间的商业分歧。摩托罗拉公司 对于中国有长期承诺,已经与包括政府、客户、供应商、分销商等本地合作伙伴建立了深厚的合作关系。摩托罗拉公司期望继续发展与中国各方建立的良好关系,并 妥善解决此次诉讼。

另外,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认为,摩托罗拉几乎在出售其无线网络基础设施业务的同时起诉华为让人不解。

对于诉讼结果,富而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科技和知识产权专家康博曦(ConnieCarnabuci)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对摩托罗拉来讲,打这种官司很难找到确切证据,而且美国法院的判决无法在中国执行。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付明德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如果摩托罗拉能够胜诉,那么它可以申请中国的司法机构执行审判结果,“但是这种跨国案件顺利执行的可能性不大。”

付明德也告诉记者,摩托罗拉公司也可以在美国当地申请冻结华为的美国公司,或者在第三地进行执行。

对此,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摩托罗拉对华为的诉讼,无论成功与否都有炒作的嫌疑,“关键是诉讼时间点的选择,这可能会有损摩托罗拉这种世界级公司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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