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网友在网站论坛上跟帖,大爆深圳某公交线路车队队长的“丑事”,其中提到了三个“主角”的真实姓名。其中一名“女主角”感觉遭到人身侮辱和诽谤,向警方报案,并将网站告上法庭。昨日上午,此案在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审,目前暂未宣判。据了解,这是深圳首起涉及网站论坛发帖的侵权案件。
我国的网络侵权案件时有发生,但一般的起诉对象都是通过网络发帖侵权的网民,而起诉网站则较为少见。那么网站在这类案件中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多位法律专家表示,网站不必对网民发表的意见承担责任,过多限制网友发帖则是在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
网帖侵犯名誉权原告阿萍(化名)昨日并未在法庭上露面,她在《起诉状》中表示,2010年4月4日下午,一位匿名网友在深圳知名的奥一网论坛上跟帖,讲述某公交线路车队 “色情队长”的故事。跟帖中称,该队长与两名女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其中一人便是阿萍。帖中除了贬损这三人以外,更主要是表达对该公交线路的不满。
跟帖中写出了阿萍等三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阿萍称是通过一位同事得知网上发布的内容,她感觉受到了人身侮辱和诽谤。
4月6日,阿萍向龙岗区平湖派出所报案。在警方协调下,奥一网的工作人员将帖中提到的人物真实姓名隐去,但一时并未删帖。然而阿萍认为,网帖中仍保留了原告的工作单位等信息,“使读者很容易就能对号入座”。她于数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奥一网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帮其恢复名誉,赔偿其1万元经济损失及 40万元精神抚慰金。不过昨日开庭后,阿萍又通过律师提交了一份《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表示将《诉讼书》提出的40万元精神抚慰金更改为4万元。
发帖者暂未查明阿萍此前曾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调查证据,法院随后曾向深圳市公安局网监分局申请调查发布侵害申请人名誉权言论的发帖者IP地址和发布者真实身份。然而昨日审判长表示,网监分局暂未查明这些信息。
奥一网答辩代理人表示,网站并非适格的被告,“信息产业部《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上网用户在使用论坛发布文章时,应对其所发布的信息负责。”此外,《奥一通行证用户使用协议及管理规章制度》中也规定,论坛用户所发布信息不得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上网用户只能在接受奥一网的要求,注册成为奥一网用户后才可以在论坛上发布信息。“可见网站已尽最大努力防止用户利用网络对他人进行侵权事件的发生,所以如果上网用户直接在本公司论坛上发表的信息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应该承担责任的是发布信息的用户而非我方。”奥一网代理人说。
收到传票即删帖“网站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奥一网代理人表示,论坛类网络媒体属于开放性信息交流平台,用户通过自行注册即可获取信息发布的空间,实现对特定人与事的表述与评价。而奥一网作为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其为用户发布信息提供设施、技术支持和网络平台服务并履行一定的审查义务。但由于网络信息量巨大而且更新迅速,所以奥一网不可能事前对网站上所有的信息进行一一筛查,而只能是事后审查,即在知道侵权信息的存在后及时采取删节、移除等必要措施。
网站代理人表示,奥一网在收到法院的传票后就及时对相关帖子进行了处理,表明网站已就此采取了必要的措施从而完全履行了作为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不存在任何过错。
此外奥一网代理人还称,原告提交的材料无法证明自身存在经济损失,因此其要求赔偿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也都是缺乏法律依据。而且原告所提交的所谓侵权材料均为打印版,无法证明其真实性,因此不予确认。网站代理人表示,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不过昨日法院并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