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消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对“开心网诉千橡不正当竞争”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千橡公司侵犯了开心网(kaixin001.com)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权,对开心网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决千橡公司今后在提供社会性网络服务中不得使用与“开心网”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并赔偿开心网人民币40万元。
庭后,该案主审法官周晓兵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SNS这样新兴的网络服务产业来讲,此案的判决结果,一方面可以给业界一个提醒,另外,也是一种规范和引导。
开心网代理律师李云德表示:对法院的判决结果比较满意。他认为此次判决不仅对于开心网,对于SNS领域乃至中国互联网行业来说,都有着非常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是整个中国互联网行业反不正当竞争的一次关键性胜利。
业内人士认为,不久前千橡将旗下人人网和kaixin.com合并,说明千橡已经意识到会在真假开心网一案中败诉,已经提前为退出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