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导致与腾讯公司激烈纷争的扣扣保镖,360一直否认该软件是“外挂软件”,其理由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外挂仅存在于网游领域”。对此,社科院法学所课题组认为,我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此类违法行为已有明确规定,且其法律效力高于5部委文件,360“以5部委文件反推上位法效力范围,将外挂限定在网游领域”经不起推敲。
课题组认为,扣扣保镖特别针对QQ开发,只对QQ发生作用,并通过将其主要功能模块加载到QQ运行进程,拦截QQ进程的系统,修改QQ软件客户端,改变QQ软件部分功能,可以说扣扣保镖完全符合国际上对于外挂程序嵌入特征的一般界定。根据上述对我国法律规定的分析,只要有坚实的技术分析为基础,能够证明其故意避开或破坏QQ软件的技术措施,或故意删除或改变QQ软件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就可从法律上论证扣扣保镖构成民事侵权或行政违法。
我国2007年正式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版权公约》规定,“缔约各方应规定适当的法律保护和有效的法律补救办法,制止规避由作者为行使本条约或《伯尔尼公约》所规定的权利而使用的、对就其作品进行未经该有关作者许可或未由法律准许的行为加以约束的有效技术措施”。在国际上,美国和欧盟对规避和破坏技术措施或著作权保护系统的违法行为都有明确的禁止及处罚条款。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也规定,故意删除或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行为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课题组表示,扣扣保镖所提供的令普通用户获得付费QQ会员专属的去广告功能,实质是对QQ客户端会员特权服务功能的破解,应予以禁止。虽然360推出的扣扣保镖一直声称赋予用户选择权,但其难免去除或改变QQ客户端权利管理信息的嫌疑。最明显的表现是,扣扣保镖植入QQ客户端面板的安全键,直接去除了QQ安全模块插件著作权人的权利管理信息,改为自己的扣扣保镖。在QQ安全模块仍处于运行状态时,其著作权人不仅失去了名称标识,也失去了标示有关作品使用条款和条件的信息的权利。具体表现是:在扣扣保镖软件首页上,扣扣保镖通过极低的体检评分和对QQ客户端健康问题的夸大,诱使用户选择其“一键修复”功能,通过扣扣保镖内置可植入QQ客户端代码,直接促成去除或改变软件著作权人权利管理信息,也间接侵犯用户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