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众点评网第三次起诉爱帮网,要求爱帮网赔偿900万元,爱帮网CEO刘建国反应很快,在微博中称已经对大众评网进行反诉,并对胜诉充满信心,而且堂而皇之的认为大众点评网无权拿用户的点评主张自己的私利。看到这些话,我相信全行业的人都笑了,一个贼喊抓贼的闹剧又在现实中上演了。
大众点评网和爱帮网的诉讼
在2007年年底,大众点评发现爱帮网未经许可,在其网站上大量转发来源于大众点评网132家餐馆的点评内容,用于商业经营,大众点评网随即函告爱帮网立即删除侵权内容,但爱帮网复函一方面承认自己从大众点评网抓取了商户信息,但另一方面则以自己是生活搜索站点,展现和组织方式与通用搜索引擎类似,并且标示来源为由拒绝删除。
沟通未果,大众点评网也曾多次试图采用技术手段,封了爱帮网的抓取IP,但后者还是不断变换IP到大众点评网抓取内容。最终迫于无奈,大众点评网于2008年4月份正式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了诉讼,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爱帮网的抓取行属于侵权,令其立即删除来的侵权网页内容,停止侵害,在爱帮网首页上发表道歉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相应损失。同年10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爱帮网侵犯大众点评网著作权事实成立。
随后,爱帮网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诉。2009年9月9日,北京一中院终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大众点评网的全部诉讼请求。大众点评网不服,2009年12月,大众点评网重新对爱帮网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复制自己网站商户介绍和点评内容,日前判决结果尚未宣布。
爱帮网抄袭并非个例
(在爱帮网的数据中,明显可以看到8684公交网的防采集代码)
无独有偶,在去年7月份,爱帮网公交查询数据抄袭8684公交网的事情被曝光后,并没有及时反思自己,而是一脸无赖的样子,好像在告诉你:“我就是抄袭了你的数据,你能帮我怎么样?”
这就像一个小偷进屋行窃,被主人发现了,主人大喊一声抓贼,小偷却光明正大的说:“我的东西掉你家了,进屋来拿回我的东西。”按照这样的逻辑,以后所有微博的内容、视频网站的内容、SNS网站和论坛等等的内容,爱帮网都能抄袭,因为爱帮网CEO刘建国说,网站内容的权利属于网民。另一层意思刘建国没有明说出来,就是这些内容我统统可以抄袭,没人管的了我。
爱帮网抄袭之风需要相关部门监管
目前国内互联网行业抄袭成风,爱帮网被大众点评网起诉则是一个典型的代表。我也曾做过网站,也曾有一些通过一两年时间积累起来,内容相对比较优秀的频道,但也发现有一些同行站点,竟然用一天的时间,就从头到尾把我网站上某频道的内容按时间发布顺序从头扒到尾。而大众点评诉爱帮网侵权一案,情况与我曾经历的抄袭剽窃基本相似,只不过爱帮网号称是技术抓取,而扒取我网站内容的是人工COPY而已,但技术抓取和人工COPY从法律上并无本质区别,因为所谓的技术抓取也是提前以人工意图进行设定,并最终按照设计人主管意志进行的程序抓取行为,最终体现仍旧是幕后的操控者意志。
我想问一下相关部门,爱帮网的这种抓取行为在法律上到底该如何认定?是否存在侵权的可能?对同行内容的大量抓取与商业利用对生活搜索行业生存和发展到底意味着什么呢?
其实关于点评内容复制侵权,在国内已有被判侵权的先例:2007年4月,由于搜狐未经许可,在“搜狐吃喝”相关网页上复制了大量大众点评网的内容,于是大众点评网将搜狐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决搜狐侵权事实成立,并判令搜狐停止侵权,向大众点评网公开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而大众点评起诉爱帮的情节与上述案例大同小异,为何诉讼之途如此曲折?也许其中另有乾坤。
倘若此次还能让爱帮网胜诉,那可应了一句话——天道不公,试问,我们能否让一个“小偷”逍遥法外呢?答案是肯定不能。因此,请爱帮网不要把抄袭当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