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新闻报道 “百度MP3等多家音乐网站涉嫌违法”,称百度等14家单位未按照文化部今年1月7日发布的《关于清理违规网络音乐产品的通告》展开自查。
乍一看,以为百度MP3又出什么大事情了,但细细想来觉得不应该。百度MP3在音乐版权方面这几年已经开展了一些非常踏实的工作,是目前国内唱片公司签约数量和正版歌曲数量最多的互联网公司,包括滚石唱片、金牌大风、英皇唱片、海蝶唱片等大型国际唱片公司均在百度合作伙伴之列。最近,百度更是啃下了一块“硬骨头”,与国家版权局下属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以下简称音著协)签订协议,共建音乐词曲著作权主渠道,被誉为中国数字音乐发展的一个里程碑事件。
那么,百度为什么再次受到批评?原来,近日文化部向全国各大唱片公司及音乐运营网站统一下发一批未经审查备案的音乐作品明细,要求将这些歌曲下线。而互联网上仍留存有部分未备案歌曲,并被搜索引擎抓取,百度因此也在被批评之列。
从监管的立场出发,打击“违规网络音乐”理所当然,相关处理流程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但如果互联网上游确实存在未备案歌曲,搜索引擎只是通过机器程序将这些未备案歌曲的网页收录,那么,上游违规网站和百度作为搜索引擎的责任应该进一步厘清。
搜索引擎是互联网的入口,但搜索引擎不能代替全部互联网,将所有问题都归结为搜索引擎厂商的自查和管理不够,这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关于此次提出的歌曲审查问题,监管的对象应该是那些漠视法律法规、未经过审查备案就私自传播违规歌曲的出版发行单位,忽略这个根本原因,而去追究搜索引擎上的技术收录问题,这对问题的根本解决意义不大。
面对当前复杂的互联网文化环境,监管必不可少,但与其一味指责批评,倒不如平心静气,寻找更加务实的做法。譬如,对部分“未提交备案或审查”的歌曲,首先要求唱片公司积极配合推进备案和审查事宜;对于那些确实不符合“规定”的歌曲,应该建立长效的监管和处理机制。只有这样,才更有利于互联网文化事业的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