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彭博社报道,美国的一些家长昨日向Facebook发起了集体诉讼,称Facebook在未征得他们许可的情况下,便展示他们未满18岁的孩子所做的广告。据悉,广告中不仅出现了这些未成年人的名字,而且称这些孩子“喜欢”广告中的产品。
根据投诉文件,在Facebook提供的社交化广告(social ads)中,如果用户点击广告的“喜欢”按钮,则他∕她的名字和对广告的“喜欢”就会出现在该广告中。另外,他∕她在广告中的名字和对该广告的“喜欢”也会被好友看到。这一现象从2007年11月就已经存在。
Facebook发言人Andrew Noyes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还未收到控告书,目前不方便就此事做出评论。”(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