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阿里巴巴集团将支付宝将所有权转至国内公司一事,媒体纷纷猜测支付宝此举是为其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铺路。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张樊认为,支付宝作为国内最重要的第三方支付工具,用户数和金融数据庞大,变更支付宝所有权的做法首先迎合了法律要求,同时维护了国家金融信息安全,保证支付宝数据能彻底掌握在内资企业手里,是一举两得的做法。
支付宝方面发表声明确认其已于2010年将所有权转至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在声明中表示,此举是根据央行2010年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于非金融机构内资绝对控股比例的相关要求,以及为了维护国家金融信息安全。
记者发现,去年12月央行公示的首批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业名单资料中,支付宝申报资料显示的出资人为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