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针对奇虎360起诉瑞星公司“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攻击奇虎360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一案,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今日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瑞星公司从事了侵犯奇虎360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随后瑞星公司立即发表了声明,并表示坚决上诉:
1.作为安全领域的专业厂商,瑞星发现软件或厂商存在安全风险时,有责任和义务通过合适的途径向社会公布,维护用户利益。这些公布的内容均经过公证处公证,具备法律效力。
2.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滞后于现实,致使很多领域存在灰色地带。相关上级部门无法根据现有法律,对危害用户利益的行为进行惩治。瑞星选择向社会公开信息,也是借助媒体力量,维护用户安全和利益的正当行为。
3.瑞星尊重法律,已根据程序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我们会一如既往地维护用户利益,保卫用户安全。
随后,瑞星相关人员接受了记者的专访,该人士认为:瑞星披露奇虎360“后门”被判侵权一事,法院判决的仅仅是瑞星在披露360“后门”事件过程中使用的一些言辞损害了360的商誉,而不是就技术和此事件本身进行宣判。法院的一审判决并不代表360没有后门这个行为,瑞星还在积极准备进行上诉。
该人士无奈地表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监管手段已经滞后于现实,上级监管机关无法利用现有法律充分监管高科技企业的行为,无论是此前的3Q大战、搜狐迅雷的视频争端,还是瑞星360的纷争,都充分体现出了这一点。他希望有关政府机构能够加强互联网领域的立法,更好地约束相关企业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全面保护用户的隐私和个人利益。
该人士还给我们出示了法院的判决书,我们对判决书进行了如下的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