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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界定仍待精确化 武汉征税网店已经不止一家

   时间:2011-07-06 10:24:34 来源:互联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不怕“实名制”就怕“收税制”,这是一些网店店主的心态写照。

“吃螃蟹”的来了。

近日,国内个人网店首张税单在武汉浮出水面,金额超过430万,对象是淘宝网“我的百分之一”女装网店。

武汉市国税局对这家网店征收的是2010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共计430.79万元。

来自商务部的人士去年曾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我国将在具备条件时对网络销售个人逐步实施工商登记制度,但这一政策的具体内容仍在研究中,暂无实施时间表。

事实上,多年以来,对企业、个人网络销售是否征税、如何征税尚无定论,国外在这一问题上也存在争议。

武汉又是如何走出这第一步的?

据当地媒体报道,在武汉的淘宝皇冠级以上网店都将纳入该市税收征管范围,税率为3%。

“我的百分之一”是一家拥有三个皇冠的卖家。

在淘宝网上,每家网店的交易量和信誉等级可通过其拥有的红心、钻石或皇冠的数量来体现,皇冠是较高的等级,其中三皇冠卖家的“卖家好评”数量在50001~100000分之间。淘宝会员在淘宝网每使用支付宝成功交易一次,就可以对交易对象作一次信用评价。评价分为“好评”、“中评”、“差评”三类,每种评价对应一个信用积分,具体为:“好评”加一分,“中评”不加分,“差评”扣一分。

按网店皇冠级别征税的说法立即引起舆论一片哗然。

武汉市国税局强调,被征税的这家网店归属于实体经营企业,同时表示,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只要达到缴税起征点的货物交易,都要征税,而不是按照网上的级别和信誉度来判断征税与否。

武汉市国税局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上述征税女装网店实为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下称“爪那服饰”)的网上销售平台,爪那服饰另有正常的实体销售渠道。

但这一说法遭到店主周钦年的反驳。

据《湖北日报》报道,周钦年称,成立公司主要是为了注册商标“爪那服饰”和员工办理社保,其服装全部在网上销售,并没有实体门店。

揪心的“皇冠”

2004年,刚刚大学毕业的周钦年、张维夫妻一定想不到,7年后的今天,两人会成为一家年销售额过亿的网店老板,更想不到会领到全国第一张个人网店税单。

2004年,周、张夫妇冲着网店无需经营场地,投入资金少的优点,开始在淘宝上开店销售女装。

武汉市国税局称,爪那服饰主要通过实体店和“我的百分之一”网上店销售女装,2010年销售收入达1.05亿元。

但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即使是针对实体证税,对象可能也并非是税务部门所说的爪那服饰。

该网店执行经理陈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证实,2010年公司年销售额达到1亿多元。但其所指的“公司”并非爪那服饰,而是武汉“我的百家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我的百家”)。

本报此前也曾报道,据相关人士介绍,“我的百分之一”背后是一家叫做我的百家的企业。该公司除了经营淘宝C2C店铺之外,还在淘宝商城中运营一家名为100f1的网店。

武汉市工商局备案的资料显示,我的百家注册资本200万元,成立于2011年1月,现有员工近300人。这意味着我的百家亦在当地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

对此,武汉市国税局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给出的回应是,我的百家是今年1月才成立的,而当地国税局征收的是2010年的税款。

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武汉另一家拥有淘宝皇冠的网店也已经缴纳了200多万元的税款。知情人士透露,由于该网店在淘宝商城上的销售额不高,因此在征税的时候也将其淘宝个人网店上的销售额计入。

相关人士透露,事实上,税务部门起初确实是计划对该市三皇冠以上的网店征收3%的增值税,但因各界对这一征税标准普遍质疑,而临时改口成为向网店的实体企业征税。

是个案还是整体试点记者留意到,“我的百分之一”目前的定价策略已经发生改变,服装从主打二三十元变为七八十元左右。过去靠低价赢得消费者追捧的淘宝女装销售冠军店,开始谋求新的利润增长方式。

据武汉市工商局介绍,当地像“我的百分之一”这样,由企业、个体工商户开设的网店约有500家,这些网店有的隶属于加工制造型企业,有的是商贸流通型企业下属企业,也有纯粹的电子商务型企业。

这些网店是否也会收到税务部门的税单,尤为引人关注。按照武汉市国税局所指的“只要实现货物交易就有纳税义务”的征税标准,结合淘宝网的统计,截至2010年底,武汉在淘宝上正常经营、有稳定收入的各类网店有3万家之多,年销售额约80亿元,其中皇冠以上级别近400家,淘宝商城店铺则有800多家。

从这些网店的交易记录来看,均符合上述“实现货物交易”的征税标准。

对此,武汉市国税局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并没有作出正面回应,亦否认国家税务总局将武汉作为网店征税的试点城市先行先试,表示“对网店征税的相关规定不是武汉市国税局说了算的”。

依法纳税是应尽之义务,但湖北经济学院电商专家毛志斌表示,管理部门对征收对象、征收税种、征收比例和征收时机,还应多听取各方意见。就目前武汉市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来看,尚不具备征税条件。

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梁春晓也曾明确表态:“我们不反对征税,只是要呼吁政府对于网络这个新经济领域的征税区别对待,不能杀鸡取卵。”

然而,倘若以2010年全国网络购物交易4980亿元为基数,按照小规模纳税人3%的增值税征收率粗略计算,那么将会产生近150亿元的税款。

武汉市国税局办公室主任周广春此前则对媒体表示,即使要对网店征税,中小型网店的税负也不会很重,甚至可能免税。淘宝网店一般属于销售货物的个体户,在湖北省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也就是说,月销售额不足5000元的中小型网店根本不用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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