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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中院首次将“微博”写进司法公开意见

   时间:2011-07-07 11:03:25 来源:互联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昨日上午,佛山中院透过其官方微博,透露该院日前对南海区土地交易中心原主任梁启新受贿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梁启新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梁启新因为在拍卖土地及办理房产证过程中,非法收受人民币45万元,美金4万元及价值人民币14040元的水晶石,今年初被南海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据了解,这是佛山中院首度通过微博“晒贪官”,网友直呼“给力”,但也希望中院早日能实现案件审判的微博直播。

案情:为房地产商透露内幕大开“绿灯”

梁启新现年40岁,在2000年11月至2004年1月间,先后担任南海区土地交易中心科员、副主任、主任等职,主管土地拍卖等工作。

据了解,梁启新在南海区土地交易中心任职期间,主动联系招某告知他狮山将有一块地要拍卖,价格比较优惠。招某拍下这块地后,发现该地不符合转让条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办下来。为了让招某等办到土地使用证,梁启新为他们出具了“经审查,符合土地转让条件,同意交易鉴证”的交易鉴证意见,让招某顺利办到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2004年1月13日,梁启新以受法院委托拟对地块进行公开拍卖的虚假理由,将原来的“集体工业用地”改为“国有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招某于同年2月成功拍下该土地。此后,梁启新再度在办理土地证的过程中,为招某出具土地鉴证。

受贿:先后收受数十万现金及水晶石

经法院审理查明,招某为了感谢梁启新帮助他顺利拍下狮山和黄岐的两块土地,并办理好土地证,招某与股东商量后,于2005年送给梁启新30万元。2006年,招某又授意他人送给梁启新4万美元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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