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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拿牌照 夸大数据:乐视高管涉嫌散布假信息

   时间:2011-07-12 14:19:37 来源:互联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被市场一直看好的乐视网最近有麻烦缠身,公司高管对媒体宣扬的主打产品竟然还没有拿到牌照,而且数字也被肆意夸大。有市场分析人士表示,作为上市公司高管,公开发布与事实不符的事件,涉嫌故意散布虚假信息,应该追究相关责任。

宣传产品还没“准生证”

昨日有报道称,乐视网副总裁金杰在接受专访时表示,在三网融合的大机遇之下,云视频超清机是该公司的长远布局,预计该终端今年销售量有望达到10万台,而合作的客户端将达到100万个,明年的目标则要新增30万终端销量。

不过,乐视网今日发布公告却表示,金杰所宣扬的TV-云视频超清机竟还没有拿到牌照,目前也还在试运行期间。

高管对媒体夸大销售数据“作为上市公司的副总裁,尽然不知道公司产品还没有拿到牌照,而公开对媒体夸大销售数据。涉嫌散布虚假信息。”广州某长期跟踪乐视网的证券公司分析人士告诉记者。

该公司在6月29日发布的业绩报告显示,预计公司2011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约5769.51万元~5925.44万元,同比增长85%~90%,包括网络高清视频服务收入、网络视频版权分销收入和视频平台广告发布收入等各项主营业务均有较大幅度增长。

不过,乐视网今日表示,截至6月30日,超清机仍处于测试试商用期间,累计售出试商用测试产品2788台。因此,上述券商人士认为,超清机今年难以给公司带来太多的利润。

国联证券表示,乐视网2011年~2013年的EPS预计分别为0.49元、0.78元和1.23元,对应现在市盈率为43倍、27倍和17倍。而该公司停牌前收盘价为22.26元,对应的动态市盈率为42.1倍,处于传媒行业的中高位。

链接海信乐视网合作 牌照并未落实近日,视频网站乐视网宣布与电视机厂商海信合作推出“乐视网TV版”,用户打开海信电视接入网线后,即可直接在电视机上观看影视剧。但海信这次与乐视合作的项目,目前尚无可见的牌照背景。乐视网副总裁贾跃民对此表示:“正在申请”。

(刘新宇)乐视网与ST精伦争网络电视版权本报讯 (记者索冬冬)继TCL的“互联网电视版权第一案”后,国内唯一A股上市的视频网站乐视网与ST精伦之间再次就网络电视的版权闹得不可开交。不仅涉及视频行业的版权问题,而且关乎网络电视平台走向,备受关注。

昨日,乐视网市场部负责人表示,双方高管并没有按原计划碰面。乐视网法务告诉记者,对方代理人表示目前的情况不太适合碰面,希望能够暂缓一下,但对方高层一定会与乐视高层进行当面沟通。此前有报道称ST精伦有意和解,但由于双方针锋相对“伤了和气”,终止了原定于7月5日双方高管交涉的计划。

事实上,现阶段乐视网正在全力推广其乐视TV客户端,乐视网COO刘弘表示希望借此将硬件、服务和内容一体化。由此ST精伦指出双方的产品存在竞争关系,乐视的真正目的是借维权之名行打压竞争对手之实。乐视网法务总监刘晓庆则表示,不论乐视网有没有此类产品,都要坚决维权。

虽然双方表面上大打口水战,却传出试图和解的消息。记者询问乐视网是否有和解计划,乐视网方面表示,对此次诉讼的态度比较明确,为了维护版权一定会力争到底。

ST精伦两手准备 乐视力争到底6月28日,乐视网宣布,ST精伦旗下的H3家庭多媒体中心机器提供在线播放超过150部乐视网独家影片,侵犯了乐视网的独家IPTV版权,市场价值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并已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ST精伦则提出管辖异议,原定于6月30日的一审开庭时间推迟。随后ST精伦高调回应了乐视网的指责,称精伦H3是中立的电子产品,其播放的优酷、奇艺等网站的内容拥有乐视网的合法授权。甚至指责乐视网自身涉嫌盗版,至今仍有案件在诉讼之中。

乐视网方面迅速给予回应,认为ST精伦明显对影视节目做了整理、排行和编辑,不能与计算机相提并论。而乐视网仅授权合作网站以PC为终端的自有网站上播放,而不包括手机、电视机、机顶盒等终端。

按乐视网的说法,ST精伦有“两手准备”,一方面公开声称其不存在侵权问题,另一方面私下主动与乐视网进行沟通,表达出和解的意愿。虽然目前的诉讼只针对电影《画皮》,但乐视网方面表示,准备对150多部侵权作品一部一部进行诉讼,这对依靠H3产品转型的ST精伦无疑是长期的“折磨”。

赔偿过低 困扰网络电视发展版权问题也逐渐成为困扰网络电视发展的问题之一。

据了解,目前电视厂商纷纷打出“互联网电视”概念,平台上内容多来自互联网视频网站,但不少内容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侵权行为。

电视厂商为规避版权风主动选择与内容厂商进行合作。乐视网副总裁金杰举例表示,包括海信、海尔、康佳及创维等多家电视机厂商与乐视网进行合作,但乐视网属于内容提供商,并不负责播控,其内容还需要通过接入具有牌照资格的华数播控平台,再经由播控平台接入到电视机产品。

然而在目前的政策下,一个终端只能连接一个播控平台,因此内容提供商、播控平台、终端厂商这三方也可能出现互相掣肘的局面,终端厂商希望扩大内容来源,但需要获得播控牌照方的认可,而牌照方也未必能提供出优质的资源。

此外,虽然影视剧的版权费用在视频大战中水涨船高,但相应的侵权赔偿费用则并未跟上其步伐,侵权赔偿过低也或导致盗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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