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旗下自媒体矩阵:

当当网是否违规存疑 自爆牵手最大医药分销商

   时间:2011-07-14 09:20:50 来源:互联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当当自爆牵手最大医药分销商当当网自爆计划进军药品B2C一事,有点出乎业界预料。据记者了解,就在上周,当当网董事长俞渝针对淘宝商城、京东商城两大劲敌先后涉足医药B2C领域的挑战,还曾表示,当当网短期内不考虑跟进。

不过,此番当当网传出的合作伙伴却比以往牵手电商的医药公司都要厉害。

据悉,国药控股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我国最大的医药企业集团———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全国性医药分销公司。目前其不论在渠道还是销售收入方面均稳居国内医药分销领域的N O .1。

国药控股一位内部人士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并未排除与当当网合作的可能性,但他同时表示:“当当网目前还没有药品B 2C资质,在当当未取得资质之前,我想我们不会与之合作。”

依照当当网现有业务格局,目前其仅有营养保健领域与药品存在一定的相关性,相关产品主要涉及减肥、抗氧化辐射、补微量元素、排毒以及健胃等领域。

不过,在李国庆看来,增加一个药品品类,对当当一点也不难。他还称当当网之前在申请资质时不够积极,接下来将积极申请。

“当当有这么多的库房,可以把货铺进来。而我们现在没动是因为我们还没有从药监局拿到许可证,就是经营资质。事实上,当当网和有药品批发零售资格的公司,在网上一直有接触。”李国庆说。

“跳转”是否违规存疑依照上述消息人士向媒体透露的合作细节:“当当网与国药控股的独家战略合作协商已经进入最后阶段,双方的合作暂不涉及资本层面,而国药控股将为当当网直接提供保健品产品,而对于国家规定的药品,当当网则会直接跳转到国药控股的电子商务平台。”

这即意味着当当网未来在与国药控股展开药品B2C合作时,也将采取与淘宝相似的模式,即跳转平台。

有从事药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专业人士称,国药控股截至目前还没有拿到B2C资质,但依靠其央企背后强大的政府资源,拿证应该不成问题。接下来,横在当当网和国药控股之间的最大问题,或许也将是“跳转”问题。

6月20日,当当网的竞争对手淘宝商城上线运营医药馆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即因为“跳转”问题而被查。

来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通气会的信息指,淘宝被查主要是因为淘宝网尚未取得网上售药资格,即开始了“无证”卖药。

事实上,与淘宝合作的与上海复美大药房、北京金象大药房、杭州九洲大药房、江西开心人大药房以及云南白药大药房5家网上药店均具备B 2C资质,问题出就出在“链接”上。

截至目前,依照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淘宝的整改要求,目前,淘宝商城医药馆与前述5家签约网上药店的链接已经断开。在此情况下,淘宝商城“医药馆”已经“名存实亡”。

政策空白依何作出处罚?

南都记者昨日采访网上药店、药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和行业专家,发现业内对淘宝被查的看法存在分歧,而替淘宝叫屈的则占了多数。

健客网CEO苏展认为,虽然依照《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管理办法》,提供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之间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即企业所办该网站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但淘宝被查不合理。

“淘宝本身没有卖药,只是充当一个信息发布平台的作用,他为几家网上药店发布药价信息,那几家网上药店本身是有卖药资格的。”在苏展看来,监管部门应给医药B2C更多的发展空间。

八百方医药网购平台CEO廖光会也替淘宝“喊冤”。他认为《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管理办法》在第三方平台参与药品网上交易方面,存在政策空白。

在廖光会看来,作为第三方平台,淘宝的责任应该是向消费者提供信息服务,同时帮助消费者追溯售药主体。至于B2C资质和配送所需的药品G SP证以及对药品质量的把关能力,只要与第三方平台签约的网上药店具备即可。而接下来急需一个比查处更重要的事,是出台政策细则,来规范药品第三方网上交易。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也认为,药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是大势所趋,加强监管不会影响该行业的发展。

不过,也有实体医药分销企业认为,淘宝网上卖药被取缔是正常的,因为药品是特殊商品,必须从严监管。

对于上述来自业界的不同态度,有熟悉该领域的专业律师指出,调整第三方电子商务行为的法律属于行政法体系,不过,不管做出任何处罚,都必须有法可依。如果找不到直接法条,就不能做出处罚。这与刑法“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精神是一致的。

解析药品零售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何来何往所谓药品零售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是指通过互联网,搭建网站,为其他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药品零售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交易药品提供平台,如腾讯拍拍网、淘宝商城、京东商城都是,其自身并没有证书,只搭建平台,为有资质的企业服务。

药品零售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建立,旨在让专业的第三方承担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对上网企业、上网药品进行审核把关,而真正的药品交易(药品实物购进、仓储、保管养护、销售配送、发票开具等)仍由有网络交易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完成。

由于这一商业模式既免除了药品经营企业自建电子商务网站的成本问题,又能发挥第三方在网络技术上的专业优势,现已被认为具有巨大的市场开发空间。业界同时认为,当前发展药品B2C业务所需的资金流、信息流和物流近年来已经到位。

截至目前,该种模式在商务部出台的“十二五”医药流通发展纲要中已经得到“鼓励”,纲要称将支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与电子商务相结合,提高药品流通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不过,鉴于药品零售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是与药品经营相关的新兴行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新兴行业的监管还处在起步阶段,相关政策还在探索和研究中。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全站最新
热门内容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RSS订阅  |  开放转载  |  滚动资讯  |  争议稿件处理  |  English 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