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博向前老板讨薪,算不算侵犯名誉权?中国买车网的离职员工朱先生在博客上实名发布向总编辑陈先生讨薪的帖子,追讨被拖欠的工资。但薪水尚未要来,却接到了陈先生的诉状。昨天,东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陈先生认为朱先生属于恶意攻击,要求朱先生赔礼道歉,恢复其名誉。
老板:员工侵犯我名誉昨天下午,原告陈先生并未到庭,而被告朱先生没有聘请律师,自我进行辩护。陈先生担任中国汽车界杂志副总编辑、中国买车网总编辑等职务,自称其系汽车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物,而朱先生原来是陈先生手下的一名员工。
从公司离职两个月后,朱先生连续通过博客和微博发布《买车网总编辑,欠债不还你还有理了》等博文向陈先生讨薪。昨天,记者查阅朱先生的博客和微博,这些内容依旧在网上传播,陈先生的代理人提供证据称,有的博文被推荐到新浪首页,文中的一些表述,例如“龌龊”、“存在作风问题”,对陈先生的名誉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陈先生说,当时正处在网站资本运作关键阶段,朱先生在微博上发布恶意攻击本网站和高管的帖子,败坏网站的声誉,引起了不明真相网友围观转发和评论,对公司事务也造成影响。陈先生认为,朱先生的言论给他本人的日常生活和职业生活造成极坏的影响,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各类损失共计1万元。
员工:老板欠薪一直不给朱先生表示自己没有侵犯陈先生的名誉权。朱先生解释说,自己发帖的目的就是为了讨薪。朱先生说,他离职时,公司拖欠他薪水共计1万多元,“一般遇到这种事情,员工都是息事宁人,但我以前工作时已有一次类似遭遇,不想再咽这口气。”朱先生一直与陈先生联系,后来陈先生手机不接,QQ将他拉黑。无法找到陈先生的朱先生通过博客和微博这种新兴的通讯方式,联系陈先生。
“我并不是为了扩大影响,只是为了能找到他,让他知道我还在讨要薪水。”朱先生说,他发帖时曾想过有可能被起诉,但没想到现在钱没要来,真的成了被告。
交锋:微博讨薪是否侵权法庭上,朱先生提供了证明自己薪水被拖欠的证据,而且表示在接到陈先生律师的电话后,已经将博文中有争议的字眼删除。陈先生的代理人认为,是否欠薪与本案无关,而且朱先生与公司签约,欠薪应当向公司讨要。“他是公司法人代表,而且就他一个老板,我只知道找他要钱。”朱先生反驳。陈先生的代理人表示同意调解,提出删除全部博文的方案,但朱先生不同意,法官未当庭宣判。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刘景一教授表示,微博上发表言论,是否侵犯名誉权要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是侮辱性语言的多少,二是主观上的恶意成分,“如果欠薪属实,当事人就是为了讨薪,应不构成名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