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仍在继续。新快报记者昨日从原告代理律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律师处证实,此案将于今天上午9时25分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25法庭开庭审理。
2007年4月,黄光裕作为中关村的董事及鹏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与了公司拟与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的运作和决策。但在该信息公告前,黄光裕决定并指令他人借用龙某、王某等人的身份证,开立个人股票账户并由其直接控制。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间,黄光裕使用龙某、王某等6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97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9310万余元。至6月28日该信息公告日时,以上6人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48万余元。
据民事起诉书显示,此次民事索赔案原告李岩于2007年6月13日,以每股10.39元购买中关村股票,并于当年6月15日将上述股票以每股10.08元全部卖出。张远忠表示,原告出卖股票的行为与黄光裕等人购买股票的行为是同一时间的反向交易,其损失与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依《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三款关于“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诉讼请求黄光裕赔偿损失。
至于赔偿金额,张远忠表示,由于开庭在即,暂不方便透露更多信息,如有必要,会及时对外公布案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