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2011年6月初的一天,某QQ群的群主刘某在群上发布公告称,定于某日22时在工体附近某酒吧组织聚会。
聚会当晚,一网友将自己的手包交给刘某代为保管,刘某趁其饮酒时从手包内取出人民币5000元放进自己的口袋里。凌晨聚会结束时,事主发现自己现金被盗,而刘某已不见其踪影。
7月初,刘某在酒吧参加QQ群友组织的聚会时,乘他人去舞池跳舞之机,盗窃王某放于座位上的钱包,内有人民币3000元。
两天后,刘某继续在QQ群中发布消息组织酒吧聚会,之前的两名被害人得知后,前往约定地点将其抓获并扭送至派出所。
近日,刘某被朝阳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捕。
检察官提示
朝阳检察院高悦:交友不慎是网友间发生刑事案件的最大诱因。提醒网民应谨慎选择交往对象,且把握好交往尺度。
在网友见面或参加聚会时,应保持警惕,注意观察周边环境,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切不可轻易将财物交由陌生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