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今年以来,该院受理审查起诉的案件中,涉网络类犯罪就有34件,约占审查起诉案件的3%。
据了解,这些案件多是以网络为犯罪对象的高科技犯罪;多是将网络作为犯罪场所或传播平台的涉黄涉赌犯罪,如建立淫秽网站,发布卖淫信息,引进境外服务器提供网络赌博平台等;多是利用网络实施的涉众型金融犯罪,如利用网络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多是利用网络实施的针对公民个人的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案件。此类案件最为高发,占64.7%,常见的有钓鱼网站行骗、网络荐股诈骗,网络病毒盗号获取银行账号密码,视频裸聊后录像截图敲诈勒索,网上诱骗继而强奸等。
福田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网络类犯罪案件成本低,传播迅速,影响范围广,隐蔽性高,取证困难,社会危害性严重。